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事件提醒 行业新闻 公司概况 大事提醒 操盘必读 财务透视 主营构成 八面来风 管 理 层 单季指标 盈利预测 股东研究 股本分红 资本运作 关联个股 公司公告

大地熊:大地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3-29 20:28:27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4-021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7,720 股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03 人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400 股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 人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熊”或“公司”)于 2024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泽将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 4 月 14 日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 年 4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6)。
6、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其中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678,000 股,归属人数共 106 人。
10、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1、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人员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其中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 100,000 股,归属人数共 6 人。
12、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13、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人员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第二批次归属 28,000 股,归属人数共 3 人。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 3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7,72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于 1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8,4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6,120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 3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7,72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于 1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8,4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文件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

大地熊(688077)相关个股

查股网: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