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 收盘价 | 涨跌幅 | 限售股 (万股) |
非限售股 (万股) |
可出借股份 (万股) |
出借余量 (万股) |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
---|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 序号 | 机构类型 | 持股家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流通股(%) |
---|---|---|---|---|---|
2024-03-31 | 1 | 其他 | 6 | 15988.56 | 34.075 |
2023-12-31 | 1 | 其他 | 9 | 17652.30 | 37.620 |
2 | 基金 | 18 | 941.09 | 2.006 | |
2023-09-30 | 1 | 其他 | 10 | 21180.19 | 45.139 |
2 | 基金 | 1 | 328.60 | 0.700 | |
2023-06-30 | 1 | 其他 | 10 | 21609.93 | 46.055 |
2 | 基金 | 12 | 1052.69 | 2.243 | |
2023-03-31 | 1 | 其他 | 9 | 21470.47 | 45.758 |
2 | 基金 | 2 | 983.65 | 2.096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仓金额(万元) | 占流通股(%) |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 价格(元) | 当日收盘 | 溢价率 | 成交量(万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
2022-03-09 | 5.52 | 5.24 | 5.34 | 220.00 | 1214.40 |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机构专用 | |||||
2022-03-08 | 5.57 | 5.57 | 0 | 1212.12 | 6751.52 |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 |||||
2018-09-11 | 7.72 | 7.72 | 0 | 78.95 | 609.46 |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 |||||
2016-10-28 | 15.69 | 15.53 | 1.03 | 477.07 | 7485.16 |
买方: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远大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远大路证券营业部 | |||||
2015-12-28 | 14.13 | 16.22 | -12.89 | 31.40 | 443.68 |
买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水电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锦绣路证券营业部 | |||||
2015-12-25 | 17.20 | 15.70 | 9.55 | 41.40 | 712.08 |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锦绣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水电路证券营业部 |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 2020-07-30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
标题 | 上工富怡受到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2018年09月12日) | ||||
发文单位 |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来源 | 上海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上工富怡智能制造(天津)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0-07-30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
标题 | 上工宝石受到宁波海曙海关行政处罚(2019年09月29日) | ||||
发文单位 | 宁波海曙海关 | 来源 | 上海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浙江上工宝石缝纫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0-07-30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
标题 | 上工宝石受到台州市环保局行政处罚(2018年06月29日) | ||||
发文单位 | 台州市环保局 | 来源 | 上海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浙江上工宝石缝纫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0-07-30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
标题 | 上工宝石受到台州市环保局行政处罚(2018年06月11日) | ||||
发文单位 | 台州市环保局 | 来源 | 上海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浙江上工宝石缝纫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0-07-30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
标题 | 申贝进出口受到上海洋山海关行政处罚(2017年05月02日) | ||||
发文单位 | 上海洋山海关 | 来源 | 上海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上海上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上工富怡受到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2018年09月12日)
x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7-30
上工富怡智能制造(天津)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证券代码:600843 上工B股 900924 关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的反馈意见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七月 关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20161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 下简称“《反馈意见》”)收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本保荐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立即组织上工申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上工申贝”)、北京安杰(上海)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会计师”)就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就有关问题作了进一 步核查。 现就《反馈意见》提及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反馈意见》的答复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申万宏源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尽职调查报告》中相同的含义。本回复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 原因而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1 目录 问题 1 ............................................................................................................................ 3 问题 2 ............................................................................................................................ 7 问题 3 .......................................................................................................................... 20 问题 4 .......................................................................................................................... 25 问题 5 .......................................................................................................................... 52 问题 6 .......................................................................................................................... 57 问题 7 .......................................................................................................................... 64 问题 8 .......................................................................................................................... 70 问题 9 .......................................................................................................................... 75 问题 10 ........................................................................................................................ 80 问题 11 ........................................................................................................................ 84 问题 12 ........................................................................................................................ 91 问题 13 ........................................................................................................................ 94 问题 14 ........................................................................................................................ 97 问题 15 ...................................................................................................................... 112 问题 16 ...................................................................................................................... 114 问题 17 ...................................................................................................................... 117 2 问题1 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2017年度至2019年度实现盈利,但未进行现金分 红。申请人2019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9.23亿元;货币资金6.94亿元、交 易性金融资产2.24亿元,占净资产比例约为35.41%。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监 管要求,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2)结合报告期内子公司向母公司 分红的情况,说明申请人及其子公司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受限; (3)说明未来现金分红计划。 回复: 1、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是否损害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进行现金分红主要是由于母公司报表口径的未分配利 润为负数。2019年、2018年、2017年,母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2,679.34万元、 3,289.90万元、6,293.84万元,虽然报告期内各年母公司均实现盈利,但仍不足 以弥补母公司以前年度累积的亏损。截至2019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375.40万元。 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的未分配利润均为正数,盈利主要来源于境外子公司 DA公司。2019年、2018年、2017年,DA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6,338.91万 元、8,954.04万元、18,051.38万元,占合并报表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3.93%、 56.51%、84.89%。2017年及前几年,DA公司经营情况较好,但分红较少,主 要原因为:(1)DA公司原系德国法兰克福、柏林和杜塞尔多夫证券交易所的 “三地上市”的上市公司,大额分红受到交易所的监管、银行授信以及少数股 东的制约因素较多;(2)此时,DA公司为三级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工欧洲 除控股DA公司外还控股百福公司、KSL公司,期间亏损较大,DA公司少量分 红未能解决上工欧洲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此外,根据德国的外汇管理相关 规定,上工欧洲向境内母公司分红在税收互免优惠申请得到批准前,需要按 25%预缴资本利得税,整个税收互免优惠的申请批准较长,成本高;(3)自 3 2013年收购德国百福、KSL公司后,为巩固全球工业缝制领域的龙头地位,上 工欧洲及旗下子公司一直处于投资和业务整合期,所需资金量大。 为进一步整合欧洲业务,提升协同效应,解决分红问题,2017年度,公司 启动上工欧洲对DA公司5.99%小股东的强制性合并排除(即吸收合并DA公司 并私有化),并于2018年7月完成合并的商业登记,耗用现金2,000万欧元。但 2018年下半年以来,欧洲经济持续不景气,导致DA公司经营情况持续下滑, 现金回款放缓,考虑到DA公司新建德国Bensheim研发基地所需资金量大(约 1,339万欧元),且2019年度DA公司还向母公司归还了约1,600万欧元的股东贷 款。 受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2018年度、2019年度尽管DA公司历史上留存的 未分配利润金额较高,但仍未向母公司分红。 为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截至 2020 年 2 月 19 日,公司已完成回购方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总数 为 5,752,878 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44,002,527.88 元(含印花税、佣 金等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 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 例计算,上述回购金额占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31.13%,超过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进行现金分红主要系母公司报表口径的未分配 利润为负数,符合《公司法》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监管要 求。发行人于2019年8月通过了回购股份的议案,截至2020年2月19日,累计回 购金额达4,400.25万元,回购金额占2017年、2018年、2019年平均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31.13%,落实了现金分红精神,保障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结合报告期内子公司向母公司分红的情况,说明申请人及其子公司货 币资金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受限 4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向母公司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期间 金额 上海上工蝴蝶缝纫机有限公司 2017年度、2018年度 505.04 上海申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度 1,300.00 上海上工申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9年度 149.14 合计 1,954.18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货币资金明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现金 152.37 74.31 70.79 银行存款 65,490.09 55,665.32 71,279.42 其他货币资金 3,803.02 3,763.78 983.58 合计 69,445.49 59,503.41 72,333.79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货币资金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 制,以及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项目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上工申贝(集 团)股份有限公 履约保证金等 141.79 - - 司 浙江上工宝石缝 银行承兑汇票保 3,359.34 3,506.52 653.90 纫科技有限公司 证金 杜克普爱华工业 外汇待核查资金 制造(上海)有 332.89 - - 等 限公司 上海蝴蝶进出口 履约保证金等 40.07 97.21 298.51 有限公司 上工富怡智能制 银行承兑汇票保 造(天津)有限 0.12 37.11 - 证金等 公司 上海上工进出口 贷款保证金 - 38.41 - 有限公司 合计 - 3,874.21 3,679.25 952.42 报告期内,主要盈利子公司除 DA 公司外共向母公司分红 1,954.18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账面货币资金真实存在,使用受限制的资金主 要系境内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不存在异常情况。 5 3、说明未来现金分红计划 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工申 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 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明确了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 间间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 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 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为使母公司尽快达到现金分红条件,实现现金分红计划,提高投资者回 报,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母公司实体化管理,增强盈利能力,加强对子公司的投资管理, 提高股权投资收益,力争早日弥补历史亏损,按照公司章程制订的分红规定和 未来三年现金分红计划,落实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2)目前 DA 公司已为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DA 公司现金分红除受银 行授信约束(即约定股东现金分红不超过当期实现净利润的 25%,该项授信额 度为 1,500 万欧元,于 2023 年 10 月到期,若提前还清贷款,可解除限制)外不 存在其他限制因素,一旦 DA 公司经营及现金回款情况好转,公司将加大 DA 公司现金分红力度。 (3)目前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限制向母公司现金分红的章程规定,为落实 未来三年现金分红计划,公司特此承诺: “未来三年,在符合分红条件且不影响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控 股子公司在符合其公司章程且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后,应当向母公司 进行现金分红,各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25%以确保本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本公司也将 根据上述原则完善各控股子公司的章程,确保在实施上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其中DA公司在银行信贷限制分红条款到期后,在不影响其经营发展所需 6 资金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其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 润 的25%。本公司作为 DA公司的唯一股东,有权决定 DA公司的分红事 宜。 在母公司达到分红条件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 监管要求实施现金分红,保证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问题2 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 2019年度向上海上工申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 资,并拟在2020年度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请 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 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 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 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 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申请人是否承诺在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 入。 同时,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 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 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相关财务性投资的投资背景、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以及形成过程等,并结合核查过程、核查依据审慎发表核查意见。请保荐 机构就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类金融业务的内容、模式、规模等基本情况及相 关风险、债务偿付能力及经营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审慎发表明确意见,同时 督促公司根据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调减本次募集资金金 额。 回复: 7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证监会发布的与“财务性投资”认定相关 的具体规则如下: 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明确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 《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②对于上市公司投资于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 2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 或产品的,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 问答》 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 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 (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 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 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 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 监管要求(修订版)》 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问题15: (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 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 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 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 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 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 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 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 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 《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 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答》(2020年6月修订) (4)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 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中扣除。 问题28: (1)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 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 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 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2)发行人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 业务。对于虽包括类金融业务,但类金融业务收入、利 润 占 比 均 低 于 30% , 且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后 可 推 进 审 核 工 作: ①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 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金额(包含增资、借款等各 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8 ②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 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 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2020年6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经逐项对照,自本次董事会决议 日前六个月至今(即2019年12月9日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实 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设立或投资 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2)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新增拆借资 金的情形。 (3)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委托贷款的 情形。 (4)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以超过集团 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情形。 (5)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 个月起至今,公司存在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情形,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 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主要投资于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不属于收益波 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9 (2020 年 6 月修订)》的规定,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因此,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购买 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6)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投资金融业 务的情形。 (7)类金融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类金融业务经营主体为上海上工申贝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工融资租赁”),上工融资租赁成立于 2016 年 3 月,注册 资本 1,000 万美元,由发行人与子公司 DA 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二者分别持 股 51%和 49%,原拟从事工业缝制设备及其他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等。由于 注册资本小,资金较为缺乏,上工融资租赁一直较难实现业务量的增长,亦 未找到合适的项目投放。同时缺乏足够的专业人才,也难以承担融资租赁所 需专业人员(风控、财务、法律)的薪酬。2019 年 4 月,上工融资租赁拟引 入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和广泛实业基础的新战略投资者进行控股,增强上工融 资租赁的资金实力,有利于拓展上工融资租赁的业务量,为公司获取更高的 投资回报与经济收益。2019 年 10 月 10 日,发行人、DA 公司及上海中通瑞德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瑞德”)共同向上工融资租赁增资,增资 完成后,上工融资租赁注册资本增加至 3,000 万美元,发行人和 DA 公司共持有 上工融资租赁 49%股权,中通瑞德持有 51%的股权,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 日,上工融资租赁的日常经营主要由其控股股东组建的团队负责。发行人和 DA 公司在上工融资租赁的少数股权属于财务性投资。 因此,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向上 工融资租赁增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等增加投资的情形。 2、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 10 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财务性投资合计1.61亿元(其中,交易性金融 资 产 7,227.32 万 元 、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218.55 万 元 、 类 金 融 投 资 8,655.21 万 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22.92亿元,财务性投资占归母净资产的 比重约7.02%,占比较低。根据证监会《再融资若干问题解答》的具体要求,金 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 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 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因此,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 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 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内容 总额 金金额 生产制造碳纤维复合材料结构件制造 工艺装备、3D缝纫机器人、可编程自 特种缝制设备及智能 动花样缝纫机、高速滤袋制造系统、 39,500 39,500 工作站技术改造项目 热熔粘合机以及智慧物流系统和机电 控制系统等工控自动化装备 建造研发大楼,设立专业实验室,对 投资设立南翔研发与 特种缝制设备和智能制造自动工作站 60,500 60,500 营销中心项目 与集成系统进行升级开发,同时设立 营销中心 合 计 100,000 100,00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进一步巩固主业竞争 优势,扩大优势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同时,顺应行业技术变 更趋势,推进“智慧缝制工厂/车间”技术开发、机器人应用、定制化数控技术 和软件应用,实现企业技术升级,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本次募集资金符合项目 的资金投入需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改善发行人的财务状 况,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发行人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具备必要性和合理 性。 3、申请人是否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 11 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 发行人已于2020年7月20日出具承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 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 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4、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 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 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 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5、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相关财务性投资的投资背景、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以及形成过程的核查情况 (1)相关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相关财务性投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①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3 月末账面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9,727.32 其中:债券工具投资 12,500.00 权益工具投资 7,227.32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合 计 19,727.32 A.债券工具投资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发行人的债券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 12,500.00 万元, 均为发行人购买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具体明细如下: 12 序 认购金额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号 (万元)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 银行理财产品 2020 年 2 月 12 日至 1 存款(100%保本挂钩 (结构性存 5,000 本金保证 2020 年 5 月 12 日 利率) 款)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 银行理财产品 2020 年 2 月 12 日至 2 存款(100%保本挂钩 (结构性存 3,000 本金保证 2020 年 4 月 13 日 利率) 款) 银行理财产品 上海银行“稳进”2 2020 年 2 月 13 日至 3 (结构性存 4,500 本金保证 号结构性存款产品 2020 年 4 月 16 日 款) 合计 12,500 发行人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1 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2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银行理财系发行人在保证正常营运资金的基础 上,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现金管理,不属于购买收益波 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B.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发行人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 7,227.32 万元,具体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占该公司股权比 2020 年 3 月末账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最初投资成本 股份数(万股) 例(%) 面价值 600757 长江传媒 7,208.57 1,029.85 0.85 5,406.73 900932 陆家 B 股 77.31 27.09 0.01 154.68 000166 申万宏源 20.00 21.86 0.00 96.41 601229 上海银行 95.14 190.47 0.01 1,569.50 合计 7,401.02 1,269.28 - 7,227.32 公司持有的长江传媒(600757)1,029.85 万股股票系 2011 年公司在华源发 展破产重整中受偿的权益。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长江传媒的二级市场 价格与公司的持股成本倒挂,此项金融资产系基于历史原因形成且短期难以清 退的投资。 公司持有的陆家 B 股(900932)27.09 万股股票系 2013 年 7 月公司通过法 13 院诉讼、判决、执行,将上海新星缝纫机厂名下的价值 77.31 万元的陆家 B 股 股票 122,803.55 股,划转至公司名下,用以偿还新星厂所欠公司的货款,并一 直持有至今。 公司持有的申万宏源(000166)21.86万股股票系1993年1月公司前身上海 工业缝纫机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了上海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申万宏 源)法人股20万元,一直持有至今。 公司持有的上海银行(601299)190.47万股股票,系上世纪80年代末公司 前身上海工业缝纫机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了上海城市合作信用社漕溪信用社(以 下简称“漕溪信用社”)股份191,700元;2001年12月,公司受让了缝纫机行业内 的上海凤翎制针厂用漕溪信用社股权抵偿价值359,700元的应付货款;2001年12 月,经法院调解,上海缝纫机螺丝厂同意用其持有的上海城市合作信用社股份 359,700股,价值400,000元,抵偿公司货款。综上,公司合计持有上海银行股份 的初始成本金额为951,400元,并一直持有至今。 上述权益工具投资均属于公司及公司前身历史上进行的财务性投资。 综上,截至 2020 年 3 月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权益工具投资 7,227.32 万元 属于财务性投资。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发行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其分别计入交易性 金融资产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为 0。 ③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0 年 3 月,发行人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为 9,918.55 万元,主要 为对上海富士施乐有限公司、上海派雪菲克实业有限公司、中国浦发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 上海富士施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施乐”),系上海申贝办公机械 14 总公司(上海申贝办公机械有限公司前身, 2010年被公司吸收合并)于1987年 9月和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等设立的合资企业。截至目前,富士施乐的注 册资本3,800万美元,公司持有18.53%的股权。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对富士 施乐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700万元。富士施乐董事会有5名成员组成,发行 人原常务副总裁李嘉明先生担任富士施乐副董事长,发行人委派的张时鹤先生 担任富士施乐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发行人参与富士施乐的经营管理,不属于 财务性投资。 上海派雪菲克实业有限公司,系1993年5月由发行人前身上海工业
上工宝石受到宁波海曙海关行政处罚(2019年09月29日)
x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7-30
浙江上工宝石缝纫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证券代码:600843 上工B股 900924 关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的反馈意见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七月 关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20161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 下简称“《反馈意见》”)收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本保荐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立即组织上工申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上工申贝”)、北京安杰(上海)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会计师”)就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就有关问题作了进一 步核查。 现就《反馈意见》提及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反馈意见》的答复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申万宏源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尽职调查报告》中相同的含义。本回复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 原因而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1 目录 问题 1 ............................................................................................................................ 3 问题 2 ............................................................................................................................ 7 问题 3 .......................................................................................................................... 20 问题 4 .......................................................................................................................... 25 问题 5 .......................................................................................................................... 52 问题 6 .......................................................................................................................... 57 问题 7 .......................................................................................................................... 64 问题 8 .......................................................................................................................... 70 问题 9 .......................................................................................................................... 75 问题 10 ........................................................................................................................ 80 问题 11 ........................................................................................................................ 84 问题 12 ........................................................................................................................ 91 问题 13 ........................................................................................................................ 94 问题 14 ........................................................................................................................ 97 问题 15 ...................................................................................................................... 112 问题 16 ...................................................................................................................... 114 问题 17 ...................................................................................................................... 117 2 问题1 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2017年度至2019年度实现盈利,但未进行现金分 红。申请人2019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9.23亿元;货币资金6.94亿元、交 易性金融资产2.24亿元,占净资产比例约为35.41%。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监 管要求,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2)结合报告期内子公司向母公司 分红的情况,说明申请人及其子公司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受限; (3)说明未来现金分红计划。 回复: 1、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是否损害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进行现金分红主要是由于母公司报表口径的未分配利 润为负数。2019年、2018年、2017年,母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2,679.34万元、 3,289.90万元、6,293.84万元,虽然报告期内各年母公司均实现盈利,但仍不足 以弥补母公司以前年度累积的亏损。截至2019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375.40万元。 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的未分配利润均为正数,盈利主要来源于境外子公司 DA公司。2019年、2018年、2017年,DA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6,338.91万 元、8,954.04万元、18,051.38万元,占合并报表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3.93%、 56.51%、84.89%。2017年及前几年,DA公司经营情况较好,但分红较少,主 要原因为:(1)DA公司原系德国法兰克福、柏林和杜塞尔多夫证券交易所的 “三地上市”的上市公司,大额分红受到交易所的监管、银行授信以及少数股 东的制约因素较多;(2)此时,DA公司为三级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工欧洲 除控股DA公司外还控股百福公司、KSL公司,期间亏损较大,DA公司少量分 红未能解决上工欧洲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此外,根据德国的外汇管理相关 规定,上工欧洲向境内母公司分红在税收互免优惠申请得到批准前,需要按 25%预缴资本利得税,整个税收互免优惠的申请批准较长,成本高;(3)自 3 2013年收购德国百福、KSL公司后,为巩固全球工业缝制领域的龙头地位,上 工欧洲及旗下子公司一直处于投资和业务整合期,所需资金量大。 为进一步整合欧洲业务,提升协同效应,解决分红问题,2017年度,公司 启动上工欧洲对DA公司5.99%小股东的强制性合并排除(即吸收合并DA公司 并私有化),并于2018年7月完成合并的商业登记,耗用现金2,000万欧元。但 2018年下半年以来,欧洲经济持续不景气,导致DA公司经营情况持续下滑, 现金回款放缓,考虑到DA公司新建德国Bensheim研发基地所需资金量大(约 1,339万欧元),且2019年度DA公司还向母公司归还了约1,600万欧元的股东贷 款。 受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2018年度、2019年度尽管DA公司历史上留存的 未分配利润金额较高,但仍未向母公司分红。 为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截至 2020 年 2 月 19 日,公司已完成回购方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总数 为 5,752,878 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44,002,527.88 元(含印花税、佣 金等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 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 例计算,上述回购金额占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31.13%,超过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进行现金分红主要系母公司报表口径的未分配 利润为负数,符合《公司法》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监管要 求。发行人于2019年8月通过了回购股份的议案,截至2020年2月19日,累计回 购金额达4,400.25万元,回购金额占2017年、2018年、2019年平均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31.13%,落实了现金分红精神,保障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结合报告期内子公司向母公司分红的情况,说明申请人及其子公司货 币资金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受限 4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向母公司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期间 金额 上海上工蝴蝶缝纫机有限公司 2017年度、2018年度 505.04 上海申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度 1,300.00 上海上工申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9年度 149.14 合计 1,954.18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货币资金明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现金 152.37 74.31 70.79 银行存款 65,490.09 55,665.32 71,279.42 其他货币资金 3,803.02 3,763.78 983.58 合计 69,445.49 59,503.41 72,333.79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货币资金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 制,以及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项目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上工申贝(集 团)股份有限公 履约保证金等 141.79 - - 司 浙江上工宝石缝 银行承兑汇票保 3,359.34 3,506.52 653.90 纫科技有限公司 证金 杜克普爱华工业 外汇待核查资金 制造(上海)有 332.89 - - 等 限公司 上海蝴蝶进出口 履约保证金等 40.07 97.21 298.51 有限公司 上工富怡智能制 银行承兑汇票保 造(天津)有限 0.12 37.11 - 证金等 公司 上海上工进出口 贷款保证金 - 38.41 - 有限公司 合计 - 3,874.21 3,679.25 952.42 报告期内,主要盈利子公司除 DA 公司外共向母公司分红 1,954.18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账面货币资金真实存在,使用受限制的资金主 要系境内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不存在异常情况。 5 3、说明未来现金分红计划 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工申 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 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明确了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 间间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 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 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为使母公司尽快达到现金分红条件,实现现金分红计划,提高投资者回 报,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母公司实体化管理,增强盈利能力,加强对子公司的投资管理, 提高股权投资收益,力争早日弥补历史亏损,按照公司章程制订的分红规定和 未来三年现金分红计划,落实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2)目前 DA 公司已为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DA 公司现金分红除受银 行授信约束(即约定股东现金分红不超过当期实现净利润的 25%,该项授信额 度为 1,500 万欧元,于 2023 年 10 月到期,若提前还清贷款,可解除限制)外不 存在其他限制因素,一旦 DA 公司经营及现金回款情况好转,公司将加大 DA 公司现金分红力度。 (3)目前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限制向母公司现金分红的章程规定,为落实 未来三年现金分红计划,公司特此承诺: “未来三年,在符合分红条件且不影响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控 股子公司在符合其公司章程且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后,应当向母公司 进行现金分红,各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25%以确保本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本公司也将 根据上述原则完善各控股子公司的章程,确保在实施上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其中DA公司在银行信贷限制分红条款到期后,在不影响其经营发展所需 6 资金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其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 润 的25%。本公司作为 DA公司的唯一股东,有权决定 DA公司的分红事 宜。 在母公司达到分红条件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 监管要求实施现金分红,保证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问题2 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 2019年度向上海上工申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 资,并拟在2020年度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请 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 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 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 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 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申请人是否承诺在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 入。 同时,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 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 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相关财务性投资的投资背景、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以及形成过程等,并结合核查过程、核查依据审慎发表核查意见。请保荐 机构就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类金融业务的内容、模式、规模等基本情况及相 关风险、债务偿付能力及经营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审慎发表明确意见,同时 督促公司根据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调减本次募集资金金 额。 回复: 7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证监会发布的与“财务性投资”认定相关 的具体规则如下: 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明确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 《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②对于上市公司投资于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 2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 或产品的,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 问答》 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 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 (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 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 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 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 监管要求(修订版)》 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问题15: (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 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 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 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 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 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 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 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 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 《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 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答》(2020年6月修订) (4)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 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中扣除。 问题28: (1)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 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 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 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2)发行人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 业务。对于虽包括类金融业务,但类金融业务收入、利 润 占 比 均 低 于 30% , 且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后 可 推 进 审 核 工 作: ①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 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金额(包含增资、借款等各 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8 ②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 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 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2020年6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经逐项对照,自本次董事会决议 日前六个月至今(即2019年12月9日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实 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设立或投资 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2)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新增拆借资 金的情形。 (3)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委托贷款的 情形。 (4)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以超过集团 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情形。 (5)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 个月起至今,公司存在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情形,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 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主要投资于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不属于收益波 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9 (2020 年 6 月修订)》的规定,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因此,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购买 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6)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投资金融业 务的情形。 (7)类金融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类金融业务经营主体为上海上工申贝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工融资租赁”),上工融资租赁成立于 2016 年 3 月,注册 资本 1,000 万美元,由发行人与子公司 DA 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二者分别持 股 51%和 49%,原拟从事工业缝制设备及其他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等。由于 注册资本小,资金较为缺乏,上工融资租赁一直较难实现业务量的增长,亦 未找到合适的项目投放。同时缺乏足够的专业人才,也难以承担融资租赁所 需专业人员(风控、财务、法律)的薪酬。2019 年 4 月,上工融资租赁拟引 入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和广泛实业基础的新战略投资者进行控股,增强上工融 资租赁的资金实力,有利于拓展上工融资租赁的业务量,为公司获取更高的 投资回报与经济收益。2019 年 10 月 10 日,发行人、DA 公司及上海中通瑞德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瑞德”)共同向上工融资租赁增资,增资 完成后,上工融资租赁注册资本增加至 3,000 万美元,发行人和 DA 公司共持有 上工融资租赁 49%股权,中通瑞德持有 51%的股权,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 日,上工融资租赁的日常经营主要由其控股股东组建的团队负责。发行人和 DA 公司在上工融资租赁的少数股权属于财务性投资。 因此,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向上 工融资租赁增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等增加投资的情形。 2、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 10 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财务性投资合计1.61亿元(其中,交易性金融 资 产 7,227.32 万 元 、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218.55 万 元 、 类 金 融 投 资 8,655.21 万 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22.92亿元,财务性投资占归母净资产的 比重约7.02%,占比较低。根据证监会《再融资若干问题解答》的具体要求,金 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 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 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因此,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 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 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内容 总额 金金额 生产制造碳纤维复合材料结构件制造 工艺装备、3D缝纫机器人、可编程自 特种缝制设备及智能 动花样缝纫机、高速滤袋制造系统、 39,500 39,500 工作站技术改造项目 热熔粘合机以及智慧物流系统和机电 控制系统等工控自动化装备 建造研发大楼,设立专业实验室,对 投资设立南翔研发与 特种缝制设备和智能制造自动工作站 60,500 60,500 营销中心项目 与集成系统进行升级开发,同时设立 营销中心 合 计 100,000 100,00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进一步巩固主业竞争 优势,扩大优势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同时,顺应行业技术变 更趋势,推进“智慧缝制工厂/车间”技术开发、机器人应用、定制化数控技术 和软件应用,实现企业技术升级,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本次募集资金符合项目 的资金投入需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改善发行人的财务状 况,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发行人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具备必要性和合理 性。 3、申请人是否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 11 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 发行人已于2020年7月20日出具承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 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 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4、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 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 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 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5、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相关财务性投资的投资背景、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以及形成过程的核查情况 (1)相关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相关财务性投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①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3 月末账面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9,727.32 其中:债券工具投资 12,500.00 权益工具投资 7,227.32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合 计 19,727.32 A.债券工具投资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发行人的债券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 12,500.00 万元, 均为发行人购买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具体明细如下: 12 序 认购金额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号 (万元)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 银行理财产品 2020 年 2 月 12 日至 1 存款(100%保本挂钩 (结构性存 5,000 本金保证 2020 年 5 月 12 日 利率) 款)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 银行理财产品 2020 年 2 月 12 日至 2 存款(100%保本挂钩 (结构性存 3,000 本金保证 2020 年 4 月 13 日 利率) 款) 银行理财产品 上海银行“稳进”2 2020 年 2 月 13 日至 3 (结构性存 4,500 本金保证 号结构性存款产品 2020 年 4 月 16 日 款) 合计 12,500 发行人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1 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2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银行理财系发行人在保证正常营运资金的基础 上,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现金管理,不属于购买收益波 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B.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发行人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 7,227.32 万元,具体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占该公司股权比 2020 年 3 月末账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最初投资成本 股份数(万股) 例(%) 面价值 600757 长江传媒 7,208.57 1,029.85 0.85 5,406.73 900932 陆家 B 股 77.31 27.09 0.01 154.68 000166 申万宏源 20.00 21.86 0.00 96.41 601229 上海银行 95.14 190.47 0.01 1,569.50 合计 7,401.02 1,269.28 - 7,227.32 公司持有的长江传媒(600757)1,029.85 万股股票系 2011 年公司在华源发 展破产重整中受偿的权益。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长江传媒的二级市场 价格与公司的持股成本倒挂,此项金融资产系基于历史原因形成且短期难以清 退的投资。 公司持有的陆家 B 股(900932)27.09 万股股票系 2013 年 7 月公司通过法 13 院诉讼、判决、执行,将上海新星缝纫机厂名下的价值 77.31 万元的陆家 B 股 股票 122,803.55 股,划转至公司名下,用以偿还新星厂所欠公司的货款,并一 直持有至今。 公司持有的申万宏源(000166)21.86万股股票系1993年1月公司前身上海 工业缝纫机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了上海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申万宏 源)法人股20万元,一直持有至今。 公司持有的上海银行(601299)190.47万股股票,系上世纪80年代末公司 前身上海工业缝纫机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了上海城市合作信用社漕溪信用社(以 下简称“漕溪信用社”)股份191,700元;2001年12月,公司受让了缝纫机行业内 的上海凤翎制针厂用漕溪信用社股权抵偿价值359,700元的应付货款;2001年12 月,经法院调解,上海缝纫机螺丝厂同意用其持有的上海城市合作信用社股份 359,700股,价值400,000元,抵偿公司货款。综上,公司合计持有上海银行股份 的初始成本金额为951,400元,并一直持有至今。 上述权益工具投资均属于公司及公司前身历史上进行的财务性投资。 综上,截至 2020 年 3 月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权益工具投资 7,227.32 万元 属于财务性投资。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发行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其分别计入交易性 金融资产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为 0。 ③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0 年 3 月,发行人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为 9,918.55 万元,主要 为对上海富士施乐有限公司、上海派雪菲克实业有限公司、中国浦发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 上海富士施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施乐”),系上海申贝办公机械 14 总公司(上海申贝办公机械有限公司前身, 2010年被公司吸收合并)于1987年 9月和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等设立的合资企业。截至目前,富士施乐的注 册资本3,800万美元,公司持有18.53%的股权。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对富士 施乐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700万元。富士施乐董事会有5名成员组成,发行 人原常务副总裁李嘉明先生担任富士施乐副董事长,发行人委派的张时鹤先生 担任富士施乐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发行人参与富士施乐的经营管理,不属于 财务性投资。 上海派雪菲克实业有限公司,系1993年5月由发行人前身上海工业
上工宝石受到台州市环保局行政处罚(2018年06月29日)
x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7-30
浙江上工宝石缝纫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证券代码:600843 上工B股 900924 关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的反馈意见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七月 关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20161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 下简称“《反馈意见》”)收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本保荐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立即组织上工申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上工申贝”)、北京安杰(上海)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会计师”)就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就有关问题作了进一 步核查。 现就《反馈意见》提及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反馈意见》的答复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申万宏源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尽职调查报告》中相同的含义。本回复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 原因而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1 目录 问题 1 ............................................................................................................................ 3 问题 2 ............................................................................................................................ 7 问题 3 .......................................................................................................................... 20 问题 4 .......................................................................................................................... 25 问题 5 .......................................................................................................................... 52 问题 6 .......................................................................................................................... 57 问题 7 .......................................................................................................................... 64 问题 8 .......................................................................................................................... 70 问题 9 .......................................................................................................................... 75 问题 10 ........................................................................................................................ 80 问题 11 ........................................................................................................................ 84 问题 12 ........................................................................................................................ 91 问题 13 ........................................................................................................................ 94 问题 14 ........................................................................................................................ 97 问题 15 ...................................................................................................................... 112 问题 16 ...................................................................................................................... 114 问题 17 ...................................................................................................................... 117 2 问题1 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2017年度至2019年度实现盈利,但未进行现金分 红。申请人2019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9.23亿元;货币资金6.94亿元、交 易性金融资产2.24亿元,占净资产比例约为35.41%。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监 管要求,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2)结合报告期内子公司向母公司 分红的情况,说明申请人及其子公司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受限; (3)说明未来现金分红计划。 回复: 1、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是否损害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进行现金分红主要是由于母公司报表口径的未分配利 润为负数。2019年、2018年、2017年,母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2,679.34万元、 3,289.90万元、6,293.84万元,虽然报告期内各年母公司均实现盈利,但仍不足 以弥补母公司以前年度累积的亏损。截至2019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375.40万元。 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的未分配利润均为正数,盈利主要来源于境外子公司 DA公司。2019年、2018年、2017年,DA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6,338.91万 元、8,954.04万元、18,051.38万元,占合并报表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3.93%、 56.51%、84.89%。2017年及前几年,DA公司经营情况较好,但分红较少,主 要原因为:(1)DA公司原系德国法兰克福、柏林和杜塞尔多夫证券交易所的 “三地上市”的上市公司,大额分红受到交易所的监管、银行授信以及少数股 东的制约因素较多;(2)此时,DA公司为三级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工欧洲 除控股DA公司外还控股百福公司、KSL公司,期间亏损较大,DA公司少量分 红未能解决上工欧洲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此外,根据德国的外汇管理相关 规定,上工欧洲向境内母公司分红在税收互免优惠申请得到批准前,需要按 25%预缴资本利得税,整个税收互免优惠的申请批准较长,成本高;(3)自 3 2013年收购德国百福、KSL公司后,为巩固全球工业缝制领域的龙头地位,上 工欧洲及旗下子公司一直处于投资和业务整合期,所需资金量大。 为进一步整合欧洲业务,提升协同效应,解决分红问题,2017年度,公司 启动上工欧洲对DA公司5.99%小股东的强制性合并排除(即吸收合并DA公司 并私有化),并于2018年7月完成合并的商业登记,耗用现金2,000万欧元。但 2018年下半年以来,欧洲经济持续不景气,导致DA公司经营情况持续下滑, 现金回款放缓,考虑到DA公司新建德国Bensheim研发基地所需资金量大(约 1,339万欧元),且2019年度DA公司还向母公司归还了约1,600万欧元的股东贷 款。 受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2018年度、2019年度尽管DA公司历史上留存的 未分配利润金额较高,但仍未向母公司分红。 为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截至 2020 年 2 月 19 日,公司已完成回购方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总数 为 5,752,878 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44,002,527.88 元(含印花税、佣 金等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 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 例计算,上述回购金额占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31.13%,超过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进行现金分红主要系母公司报表口径的未分配 利润为负数,符合《公司法》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监管要 求。发行人于2019年8月通过了回购股份的议案,截至2020年2月19日,累计回 购金额达4,400.25万元,回购金额占2017年、2018年、2019年平均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31.13%,落实了现金分红精神,保障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结合报告期内子公司向母公司分红的情况,说明申请人及其子公司货 币资金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受限 4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向母公司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期间 金额 上海上工蝴蝶缝纫机有限公司 2017年度、2018年度 505.04 上海申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度 1,300.00 上海上工申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9年度 149.14 合计 1,954.18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货币资金明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现金 152.37 74.31 70.79 银行存款 65,490.09 55,665.32 71,279.42 其他货币资金 3,803.02 3,763.78 983.58 合计 69,445.49 59,503.41 72,333.79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货币资金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 制,以及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项目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上工申贝(集 团)股份有限公 履约保证金等 141.79 - - 司 浙江上工宝石缝 银行承兑汇票保 3,359.34 3,506.52 653.90 纫科技有限公司 证金 杜克普爱华工业 外汇待核查资金 制造(上海)有 332.89 - - 等 限公司 上海蝴蝶进出口 履约保证金等 40.07 97.21 298.51 有限公司 上工富怡智能制 银行承兑汇票保 造(天津)有限 0.12 37.11 - 证金等 公司 上海上工进出口 贷款保证金 - 38.41 - 有限公司 合计 - 3,874.21 3,679.25 952.42 报告期内,主要盈利子公司除 DA 公司外共向母公司分红 1,954.18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账面货币资金真实存在,使用受限制的资金主 要系境内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不存在异常情况。 5 3、说明未来现金分红计划 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工申 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 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明确了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 间间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 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 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为使母公司尽快达到现金分红条件,实现现金分红计划,提高投资者回 报,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母公司实体化管理,增强盈利能力,加强对子公司的投资管理, 提高股权投资收益,力争早日弥补历史亏损,按照公司章程制订的分红规定和 未来三年现金分红计划,落实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2)目前 DA 公司已为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DA 公司现金分红除受银 行授信约束(即约定股东现金分红不超过当期实现净利润的 25%,该项授信额 度为 1,500 万欧元,于 2023 年 10 月到期,若提前还清贷款,可解除限制)外不 存在其他限制因素,一旦 DA 公司经营及现金回款情况好转,公司将加大 DA 公司现金分红力度。 (3)目前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限制向母公司现金分红的章程规定,为落实 未来三年现金分红计划,公司特此承诺: “未来三年,在符合分红条件且不影响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控 股子公司在符合其公司章程且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后,应当向母公司 进行现金分红,各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25%以确保本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本公司也将 根据上述原则完善各控股子公司的章程,确保在实施上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其中DA公司在银行信贷限制分红条款到期后,在不影响其经营发展所需 6 资金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其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 润 的25%。本公司作为 DA公司的唯一股东,有权决定 DA公司的分红事 宜。 在母公司达到分红条件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 监管要求实施现金分红,保证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问题2 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 2019年度向上海上工申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 资,并拟在2020年度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请 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 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 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 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 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申请人是否承诺在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 入。 同时,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 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 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相关财务性投资的投资背景、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以及形成过程等,并结合核查过程、核查依据审慎发表核查意见。请保荐 机构就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类金融业务的内容、模式、规模等基本情况及相 关风险、债务偿付能力及经营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审慎发表明确意见,同时 督促公司根据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调减本次募集资金金 额。 回复: 7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证监会发布的与“财务性投资”认定相关 的具体规则如下: 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明确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 《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②对于上市公司投资于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 2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 或产品的,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 问答》 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 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 (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 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 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 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 监管要求(修订版)》 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问题15: (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 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 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 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 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 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 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 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 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 《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 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答》(2020年6月修订) (4)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 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中扣除。 问题28: (1)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 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 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 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2)发行人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 业务。对于虽包括类金融业务,但类金融业务收入、利 润 占 比 均 低 于 30% , 且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后 可 推 进 审 核 工 作: ①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 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金额(包含增资、借款等各 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8 ②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 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 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2020年6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经逐项对照,自本次董事会决议 日前六个月至今(即2019年12月9日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实 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设立或投资 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2)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新增拆借资 金的情形。 (3)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委托贷款的 情形。 (4)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以超过集团 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情形。 (5)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 个月起至今,公司存在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情形,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 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主要投资于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不属于收益波 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9 (2020 年 6 月修订)》的规定,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因此,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购买 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6)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投资金融业 务的情形。 (7)类金融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类金融业务经营主体为上海上工申贝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工融资租赁”),上工融资租赁成立于 2016 年 3 月,注册 资本 1,000 万美元,由发行人与子公司 DA 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二者分别持 股 51%和 49%,原拟从事工业缝制设备及其他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等。由于 注册资本小,资金较为缺乏,上工融资租赁一直较难实现业务量的增长,亦 未找到合适的项目投放。同时缺乏足够的专业人才,也难以承担融资租赁所 需专业人员(风控、财务、法律)的薪酬。2019 年 4 月,上工融资租赁拟引 入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和广泛实业基础的新战略投资者进行控股,增强上工融 资租赁的资金实力,有利于拓展上工融资租赁的业务量,为公司获取更高的 投资回报与经济收益。2019 年 10 月 10 日,发行人、DA 公司及上海中通瑞德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瑞德”)共同向上工融资租赁增资,增资 完成后,上工融资租赁注册资本增加至 3,000 万美元,发行人和 DA 公司共持有 上工融资租赁 49%股权,中通瑞德持有 51%的股权,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 日,上工融资租赁的日常经营主要由其控股股东组建的团队负责。发行人和 DA 公司在上工融资租赁的少数股权属于财务性投资。 因此,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向上 工融资租赁增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等增加投资的情形。 2、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 10 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财务性投资合计1.61亿元(其中,交易性金融 资 产 7,227.32 万 元 、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218.55 万 元 、 类 金 融 投 资 8,655.21 万 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22.92亿元,财务性投资占归母净资产的 比重约7.02%,占比较低。根据证监会《再融资若干问题解答》的具体要求,金 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 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 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因此,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 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 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内容 总额 金金额 生产制造碳纤维复合材料结构件制造 工艺装备、3D缝纫机器人、可编程自 特种缝制设备及智能 动花样缝纫机、高速滤袋制造系统、 39,500 39,500 工作站技术改造项目 热熔粘合机以及智慧物流系统和机电 控制系统等工控自动化装备 建造研发大楼,设立专业实验室,对 投资设立南翔研发与 特种缝制设备和智能制造自动工作站 60,500 60,500 营销中心项目 与集成系统进行升级开发,同时设立 营销中心 合 计 100,000 100,00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进一步巩固主业竞争 优势,扩大优势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同时,顺应行业技术变 更趋势,推进“智慧缝制工厂/车间”技术开发、机器人应用、定制化数控技术 和软件应用,实现企业技术升级,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本次募集资金符合项目 的资金投入需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改善发行人的财务状 况,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发行人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具备必要性和合理 性。 3、申请人是否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 11 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 发行人已于2020年7月20日出具承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 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 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4、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 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 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 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5、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相关财务性投资的投资背景、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以及形成过程的核查情况 (1)相关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相关财务性投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①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3 月末账面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9,727.32 其中:债券工具投资 12,500.00 权益工具投资 7,227.32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合 计 19,727.32 A.债券工具投资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发行人的债券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 12,500.00 万元, 均为发行人购买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具体明细如下: 12 序 认购金额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号 (万元)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 银行理财产品 2020 年 2 月 12 日至 1 存款(100%保本挂钩 (结构性存 5,000 本金保证 2020 年 5 月 12 日 利率) 款)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 银行理财产品 2020 年 2 月 12 日至 2 存款(100%保本挂钩 (结构性存 3,000 本金保证 2020 年 4 月 13 日 利率) 款) 银行理财产品 上海银行“稳进”2 2020 年 2 月 13 日至 3 (结构性存 4,500 本金保证 号结构性存款产品 2020 年 4 月 16 日 款) 合计 12,500 发行人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1 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2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银行理财系发行人在保证正常营运资金的基础 上,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现金管理,不属于购买收益波 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B.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发行人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 7,227.32 万元,具体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占该公司股权比 2020 年 3 月末账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最初投资成本 股份数(万股) 例(%) 面价值 600757 长江传媒 7,208.57 1,029.85 0.85 5,406.73 900932 陆家 B 股 77.31 27.09 0.01 154.68 000166 申万宏源 20.00 21.86 0.00 96.41 601229 上海银行 95.14 190.47 0.01 1,569.50 合计 7,401.02 1,269.28 - 7,227.32 公司持有的长江传媒(600757)1,029.85 万股股票系 2011 年公司在华源发 展破产重整中受偿的权益。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长江传媒的二级市场 价格与公司的持股成本倒挂,此项金融资产系基于历史原因形成且短期难以清 退的投资。 公司持有的陆家 B 股(900932)27.09 万股股票系 2013 年 7 月公司通过法 13 院诉讼、判决、执行,将上海新星缝纫机厂名下的价值 77.31 万元的陆家 B 股 股票 122,803.55 股,划转至公司名下,用以偿还新星厂所欠公司的货款,并一 直持有至今。 公司持有的申万宏源(000166)21.86万股股票系1993年1月公司前身上海 工业缝纫机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了上海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申万宏 源)法人股20万元,一直持有至今。 公司持有的上海银行(601299)190.47万股股票,系上世纪80年代末公司 前身上海工业缝纫机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了上海城市合作信用社漕溪信用社(以 下简称“漕溪信用社”)股份191,700元;2001年12月,公司受让了缝纫机行业内 的上海凤翎制针厂用漕溪信用社股权抵偿价值359,700元的应付货款;2001年12 月,经法院调解,上海缝纫机螺丝厂同意用其持有的上海城市合作信用社股份 359,700股,价值400,000元,抵偿公司货款。综上,公司合计持有上海银行股份 的初始成本金额为951,400元,并一直持有至今。 上述权益工具投资均属于公司及公司前身历史上进行的财务性投资。 综上,截至 2020 年 3 月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权益工具投资 7,227.32 万元 属于财务性投资。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发行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其分别计入交易性 金融资产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为 0。 ③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0 年 3 月,发行人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为 9,918.55 万元,主要 为对上海富士施乐有限公司、上海派雪菲克实业有限公司、中国浦发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 上海富士施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施乐”),系上海申贝办公机械 14 总公司(上海申贝办公机械有限公司前身, 2010年被公司吸收合并)于1987年 9月和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等设立的合资企业。截至目前,富士施乐的注 册资本3,800万美元,公司持有18.53%的股权。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对富士 施乐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700万元。富士施乐董事会有5名成员组成,发行 人原常务副总裁李嘉明先生担任富士施乐副董事长,发行人委派的张时鹤先生 担任富士施乐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发行人参与富士施乐的经营管理,不属于 财务性投资。 上海派雪菲克实业有限公司,系1993年5月由发行人前身上海工业
上工宝石受到台州市环保局行政处罚(2018年06月11日)
x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7-30
浙江上工宝石缝纫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证券代码:600843 上工B股 900924 关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的反馈意见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七月 关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20161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 下简称“《反馈意见》”)收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本保荐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立即组织上工申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上工申贝”)、北京安杰(上海)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会计师”)就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就有关问题作了进一 步核查。 现就《反馈意见》提及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反馈意见》的答复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申万宏源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尽职调查报告》中相同的含义。本回复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 原因而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1 目录 问题 1 ............................................................................................................................ 3 问题 2 ............................................................................................................................ 7 问题 3 .......................................................................................................................... 20 问题 4 .......................................................................................................................... 25 问题 5 .......................................................................................................................... 52 问题 6 .......................................................................................................................... 57 问题 7 .......................................................................................................................... 64 问题 8 .......................................................................................................................... 70 问题 9 .......................................................................................................................... 75 问题 10 ........................................................................................................................ 80 问题 11 ........................................................................................................................ 84 问题 12 ........................................................................................................................ 91 问题 13 ........................................................................................................................ 94 问题 14 ........................................................................................................................ 97 问题 15 ...................................................................................................................... 112 问题 16 ...................................................................................................................... 114 问题 17 ...................................................................................................................... 117 2 问题1 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2017年度至2019年度实现盈利,但未进行现金分 红。申请人2019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9.23亿元;货币资金6.94亿元、交 易性金融资产2.24亿元,占净资产比例约为35.41%。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监 管要求,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2)结合报告期内子公司向母公司 分红的情况,说明申请人及其子公司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受限; (3)说明未来现金分红计划。 回复: 1、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是否损害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进行现金分红主要是由于母公司报表口径的未分配利 润为负数。2019年、2018年、2017年,母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2,679.34万元、 3,289.90万元、6,293.84万元,虽然报告期内各年母公司均实现盈利,但仍不足 以弥补母公司以前年度累积的亏损。截至2019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375.40万元。 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的未分配利润均为正数,盈利主要来源于境外子公司 DA公司。2019年、2018年、2017年,DA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6,338.91万 元、8,954.04万元、18,051.38万元,占合并报表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3.93%、 56.51%、84.89%。2017年及前几年,DA公司经营情况较好,但分红较少,主 要原因为:(1)DA公司原系德国法兰克福、柏林和杜塞尔多夫证券交易所的 “三地上市”的上市公司,大额分红受到交易所的监管、银行授信以及少数股 东的制约因素较多;(2)此时,DA公司为三级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工欧洲 除控股DA公司外还控股百福公司、KSL公司,期间亏损较大,DA公司少量分 红未能解决上工欧洲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此外,根据德国的外汇管理相关 规定,上工欧洲向境内母公司分红在税收互免优惠申请得到批准前,需要按 25%预缴资本利得税,整个税收互免优惠的申请批准较长,成本高;(3)自 3 2013年收购德国百福、KSL公司后,为巩固全球工业缝制领域的龙头地位,上 工欧洲及旗下子公司一直处于投资和业务整合期,所需资金量大。 为进一步整合欧洲业务,提升协同效应,解决分红问题,2017年度,公司 启动上工欧洲对DA公司5.99%小股东的强制性合并排除(即吸收合并DA公司 并私有化),并于2018年7月完成合并的商业登记,耗用现金2,000万欧元。但 2018年下半年以来,欧洲经济持续不景气,导致DA公司经营情况持续下滑, 现金回款放缓,考虑到DA公司新建德国Bensheim研发基地所需资金量大(约 1,339万欧元),且2019年度DA公司还向母公司归还了约1,600万欧元的股东贷 款。 受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2018年度、2019年度尽管DA公司历史上留存的 未分配利润金额较高,但仍未向母公司分红。 为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截至 2020 年 2 月 19 日,公司已完成回购方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总数 为 5,752,878 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44,002,527.88 元(含印花税、佣 金等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 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 例计算,上述回购金额占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31.13%,超过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进行现金分红主要系母公司报表口径的未分配 利润为负数,符合《公司法》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监管要 求。发行人于2019年8月通过了回购股份的议案,截至2020年2月19日,累计回 购金额达4,400.25万元,回购金额占2017年、2018年、2019年平均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31.13%,落实了现金分红精神,保障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结合报告期内子公司向母公司分红的情况,说明申请人及其子公司货 币资金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受限 4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向母公司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期间 金额 上海上工蝴蝶缝纫机有限公司 2017年度、2018年度 505.04 上海申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度 1,300.00 上海上工申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9年度 149.14 合计 1,954.18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货币资金明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现金 152.37 74.31 70.79 银行存款 65,490.09 55,665.32 71,279.42 其他货币资金 3,803.02 3,763.78 983.58 合计 69,445.49 59,503.41 72,333.79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货币资金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 制,以及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项目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上工申贝(集 团)股份有限公 履约保证金等 141.79 - - 司 浙江上工宝石缝 银行承兑汇票保 3,359.34 3,506.52 653.90 纫科技有限公司 证金 杜克普爱华工业 外汇待核查资金 制造(上海)有 332.89 - - 等 限公司 上海蝴蝶进出口 履约保证金等 40.07 97.21 298.51 有限公司 上工富怡智能制 银行承兑汇票保 造(天津)有限 0.12 37.11 - 证金等 公司 上海上工进出口 贷款保证金 - 38.41 - 有限公司 合计 - 3,874.21 3,679.25 952.42 报告期内,主要盈利子公司除 DA 公司外共向母公司分红 1,954.18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账面货币资金真实存在,使用受限制的资金主 要系境内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不存在异常情况。 5 3、说明未来现金分红计划 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工申 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 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明确了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 间间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 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 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为使母公司尽快达到现金分红条件,实现现金分红计划,提高投资者回 报,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母公司实体化管理,增强盈利能力,加强对子公司的投资管理, 提高股权投资收益,力争早日弥补历史亏损,按照公司章程制订的分红规定和 未来三年现金分红计划,落实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2)目前 DA 公司已为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DA 公司现金分红除受银 行授信约束(即约定股东现金分红不超过当期实现净利润的 25%,该项授信额 度为 1,500 万欧元,于 2023 年 10 月到期,若提前还清贷款,可解除限制)外不 存在其他限制因素,一旦 DA 公司经营及现金回款情况好转,公司将加大 DA 公司现金分红力度。 (3)目前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限制向母公司现金分红的章程规定,为落实 未来三年现金分红计划,公司特此承诺: “未来三年,在符合分红条件且不影响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控 股子公司在符合其公司章程且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后,应当向母公司 进行现金分红,各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25%以确保本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本公司也将 根据上述原则完善各控股子公司的章程,确保在实施上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其中DA公司在银行信贷限制分红条款到期后,在不影响其经营发展所需 6 资金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其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 润 的25%。本公司作为 DA公司的唯一股东,有权决定 DA公司的分红事 宜。 在母公司达到分红条件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 监管要求实施现金分红,保证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问题2 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 2019年度向上海上工申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 资,并拟在2020年度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请 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 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 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 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 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申请人是否承诺在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 入。 同时,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 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 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相关财务性投资的投资背景、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以及形成过程等,并结合核查过程、核查依据审慎发表核查意见。请保荐 机构就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类金融业务的内容、模式、规模等基本情况及相 关风险、债务偿付能力及经营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审慎发表明确意见,同时 督促公司根据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调减本次募集资金金 额。 回复: 7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证监会发布的与“财务性投资”认定相关 的具体规则如下: 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明确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 《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②对于上市公司投资于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 2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 或产品的,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 问答》 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 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 (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 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 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 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 监管要求(修订版)》 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问题15: (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 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 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 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 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 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 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 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 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 《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 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答》(2020年6月修订) (4)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 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中扣除。 问题28: (1)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 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 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 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2)发行人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 业务。对于虽包括类金融业务,但类金融业务收入、利 润 占 比 均 低 于 30% , 且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后 可 推 进 审 核 工 作: ①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 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金额(包含增资、借款等各 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8 ②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 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 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2020年6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经逐项对照,自本次董事会决议 日前六个月至今(即2019年12月9日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实 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设立或投资 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2)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新增拆借资 金的情形。 (3)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委托贷款的 情形。 (4)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以超过集团 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情形。 (5)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 个月起至今,公司存在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情形,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 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主要投资于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不属于收益波 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9 (2020 年 6 月修订)》的规定,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因此,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购买 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6)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投资金融业 务的情形。 (7)类金融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类金融业务经营主体为上海上工申贝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工融资租赁”),上工融资租赁成立于 2016 年 3 月,注册 资本 1,000 万美元,由发行人与子公司 DA 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二者分别持 股 51%和 49%,原拟从事工业缝制设备及其他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等。由于 注册资本小,资金较为缺乏,上工融资租赁一直较难实现业务量的增长,亦 未找到合适的项目投放。同时缺乏足够的专业人才,也难以承担融资租赁所 需专业人员(风控、财务、法律)的薪酬。2019 年 4 月,上工融资租赁拟引 入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和广泛实业基础的新战略投资者进行控股,增强上工融 资租赁的资金实力,有利于拓展上工融资租赁的业务量,为公司获取更高的 投资回报与经济收益。2019 年 10 月 10 日,发行人、DA 公司及上海中通瑞德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瑞德”)共同向上工融资租赁增资,增资 完成后,上工融资租赁注册资本增加至 3,000 万美元,发行人和 DA 公司共持有 上工融资租赁 49%股权,中通瑞德持有 51%的股权,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 日,上工融资租赁的日常经营主要由其控股股东组建的团队负责。发行人和 DA 公司在上工融资租赁的少数股权属于财务性投资。 因此,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向上 工融资租赁增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等增加投资的情形。 2、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 10 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财务性投资合计1.61亿元(其中,交易性金融 资 产 7,227.32 万 元 、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218.55 万 元 、 类 金 融 投 资 8,655.21 万 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22.92亿元,财务性投资占归母净资产的 比重约7.02%,占比较低。根据证监会《再融资若干问题解答》的具体要求,金 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 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 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因此,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 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 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内容 总额 金金额 生产制造碳纤维复合材料结构件制造 工艺装备、3D缝纫机器人、可编程自 特种缝制设备及智能 动花样缝纫机、高速滤袋制造系统、 39,500 39,500 工作站技术改造项目 热熔粘合机以及智慧物流系统和机电 控制系统等工控自动化装备 建造研发大楼,设立专业实验室,对 投资设立南翔研发与 特种缝制设备和智能制造自动工作站 60,500 60,500 营销中心项目 与集成系统进行升级开发,同时设立 营销中心 合 计 100,000 100,00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进一步巩固主业竞争 优势,扩大优势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同时,顺应行业技术变 更趋势,推进“智慧缝制工厂/车间”技术开发、机器人应用、定制化数控技术 和软件应用,实现企业技术升级,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本次募集资金符合项目 的资金投入需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改善发行人的财务状 况,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发行人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具备必要性和合理 性。 3、申请人是否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 11 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 发行人已于2020年7月20日出具承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 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 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4、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 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 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 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5、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相关财务性投资的投资背景、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以及形成过程的核查情况 (1)相关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相关财务性投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①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3 月末账面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9,727.32 其中:债券工具投资 12,500.00 权益工具投资 7,227.32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合 计 19,727.32 A.债券工具投资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发行人的债券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 12,500.00 万元, 均为发行人购买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具体明细如下: 12 序 认购金额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号 (万元)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 银行理财产品 2020 年 2 月 12 日至 1 存款(100%保本挂钩 (结构性存 5,000 本金保证 2020 年 5 月 12 日 利率) 款)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 银行理财产品 2020 年 2 月 12 日至 2 存款(100%保本挂钩 (结构性存 3,000 本金保证 2020 年 4 月 13 日 利率) 款) 银行理财产品 上海银行“稳进”2 2020 年 2 月 13 日至 3 (结构性存 4,500 本金保证 号结构性存款产品 2020 年 4 月 16 日 款) 合计 12,500 发行人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1 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2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银行理财系发行人在保证正常营运资金的基础 上,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现金管理,不属于购买收益波 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B.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发行人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 7,227.32 万元,具体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占该公司股权比 2020 年 3 月末账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最初投资成本 股份数(万股) 例(%) 面价值 600757 长江传媒 7,208.57 1,029.85 0.85 5,406.73 900932 陆家 B 股 77.31 27.09 0.01 154.68 000166 申万宏源 20.00 21.86 0.00 96.41 601229 上海银行 95.14 190.47 0.01 1,569.50 合计 7,401.02 1,269.28 - 7,227.32 公司持有的长江传媒(600757)1,029.85 万股股票系 2011 年公司在华源发 展破产重整中受偿的权益。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长江传媒的二级市场 价格与公司的持股成本倒挂,此项金融资产系基于历史原因形成且短期难以清 退的投资。 公司持有的陆家 B 股(900932)27.09 万股股票系 2013 年 7 月公司通过法 13 院诉讼、判决、执行,将上海新星缝纫机厂名下的价值 77.31 万元的陆家 B 股 股票 122,803.55 股,划转至公司名下,用以偿还新星厂所欠公司的货款,并一 直持有至今。 公司持有的申万宏源(000166)21.86万股股票系1993年1月公司前身上海 工业缝纫机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了上海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申万宏 源)法人股20万元,一直持有至今。 公司持有的上海银行(601299)190.47万股股票,系上世纪80年代末公司 前身上海工业缝纫机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了上海城市合作信用社漕溪信用社(以 下简称“漕溪信用社”)股份191,700元;2001年12月,公司受让了缝纫机行业内 的上海凤翎制针厂用漕溪信用社股权抵偿价值359,700元的应付货款;2001年12 月,经法院调解,上海缝纫机螺丝厂同意用其持有的上海城市合作信用社股份 359,700股,价值400,000元,抵偿公司货款。综上,公司合计持有上海银行股份 的初始成本金额为951,400元,并一直持有至今。 上述权益工具投资均属于公司及公司前身历史上进行的财务性投资。 综上,截至 2020 年 3 月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权益工具投资 7,227.32 万元 属于财务性投资。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发行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其分别计入交易性 金融资产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为 0。 ③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0 年 3 月,发行人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为 9,918.55 万元,主要 为对上海富士施乐有限公司、上海派雪菲克实业有限公司、中国浦发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 上海富士施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施乐”),系上海申贝办公机械 14 总公司(上海申贝办公机械有限公司前身, 2010年被公司吸收合并)于1987年 9月和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等设立的合资企业。截至目前,富士施乐的注 册资本3,800万美元,公司持有18.53%的股权。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对富士 施乐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700万元。富士施乐董事会有5名成员组成,发行 人原常务副总裁李嘉明先生担任富士施乐副董事长,发行人委派的张时鹤先生 担任富士施乐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发行人参与富士施乐的经营管理,不属于 财务性投资。 上海派雪菲克实业有限公司,系1993年5月由发行人前身上海工业
申贝进出口受到上海洋山海关行政处罚(2017年05月02日)
x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7-30
上海上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证券代码:600843 上工B股 900924 关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的反馈意见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七月 关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20161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 下简称“《反馈意见》”)收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本保荐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立即组织上工申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上工申贝”)、北京安杰(上海)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会计师”)就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就有关问题作了进一 步核查。 现就《反馈意见》提及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反馈意见》的答复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申万宏源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尽职调查报告》中相同的含义。本回复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 原因而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1 目录 问题 1 ............................................................................................................................ 3 问题 2 ............................................................................................................................ 7 问题 3 .......................................................................................................................... 20 问题 4 .......................................................................................................................... 25 问题 5 .......................................................................................................................... 52 问题 6 .......................................................................................................................... 57 问题 7 .......................................................................................................................... 64 问题 8 .......................................................................................................................... 70 问题 9 .......................................................................................................................... 75 问题 10 ........................................................................................................................ 80 问题 11 ........................................................................................................................ 84 问题 12 ........................................................................................................................ 91 问题 13 ........................................................................................................................ 94 问题 14 ........................................................................................................................ 97 问题 15 ...................................................................................................................... 112 问题 16 ...................................................................................................................... 114 问题 17 ...................................................................................................................... 117 2 问题1 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2017年度至2019年度实现盈利,但未进行现金分 红。申请人2019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9.23亿元;货币资金6.94亿元、交 易性金融资产2.24亿元,占净资产比例约为35.41%。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监 管要求,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2)结合报告期内子公司向母公司 分红的情况,说明申请人及其子公司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受限; (3)说明未来现金分红计划。 回复: 1、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是否损害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进行现金分红主要是由于母公司报表口径的未分配利 润为负数。2019年、2018年、2017年,母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2,679.34万元、 3,289.90万元、6,293.84万元,虽然报告期内各年母公司均实现盈利,但仍不足 以弥补母公司以前年度累积的亏损。截至2019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375.40万元。 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的未分配利润均为正数,盈利主要来源于境外子公司 DA公司。2019年、2018年、2017年,DA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6,338.91万 元、8,954.04万元、18,051.38万元,占合并报表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3.93%、 56.51%、84.89%。2017年及前几年,DA公司经营情况较好,但分红较少,主 要原因为:(1)DA公司原系德国法兰克福、柏林和杜塞尔多夫证券交易所的 “三地上市”的上市公司,大额分红受到交易所的监管、银行授信以及少数股 东的制约因素较多;(2)此时,DA公司为三级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工欧洲 除控股DA公司外还控股百福公司、KSL公司,期间亏损较大,DA公司少量分 红未能解决上工欧洲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此外,根据德国的外汇管理相关 规定,上工欧洲向境内母公司分红在税收互免优惠申请得到批准前,需要按 25%预缴资本利得税,整个税收互免优惠的申请批准较长,成本高;(3)自 3 2013年收购德国百福、KSL公司后,为巩固全球工业缝制领域的龙头地位,上 工欧洲及旗下子公司一直处于投资和业务整合期,所需资金量大。 为进一步整合欧洲业务,提升协同效应,解决分红问题,2017年度,公司 启动上工欧洲对DA公司5.99%小股东的强制性合并排除(即吸收合并DA公司 并私有化),并于2018年7月完成合并的商业登记,耗用现金2,000万欧元。但 2018年下半年以来,欧洲经济持续不景气,导致DA公司经营情况持续下滑, 现金回款放缓,考虑到DA公司新建德国Bensheim研发基地所需资金量大(约 1,339万欧元),且2019年度DA公司还向母公司归还了约1,600万欧元的股东贷 款。 受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2018年度、2019年度尽管DA公司历史上留存的 未分配利润金额较高,但仍未向母公司分红。 为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截至 2020 年 2 月 19 日,公司已完成回购方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总数 为 5,752,878 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44,002,527.88 元(含印花税、佣 金等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 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 例计算,上述回购金额占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31.13%,超过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进行现金分红主要系母公司报表口径的未分配 利润为负数,符合《公司法》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监管要 求。发行人于2019年8月通过了回购股份的议案,截至2020年2月19日,累计回 购金额达4,400.25万元,回购金额占2017年、2018年、2019年平均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31.13%,落实了现金分红精神,保障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结合报告期内子公司向母公司分红的情况,说明申请人及其子公司货 币资金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受限 4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向母公司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期间 金额 上海上工蝴蝶缝纫机有限公司 2017年度、2018年度 505.04 上海申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度 1,300.00 上海上工申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9年度 149.14 合计 1,954.18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货币资金明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现金 152.37 74.31 70.79 银行存款 65,490.09 55,665.32 71,279.42 其他货币资金 3,803.02 3,763.78 983.58 合计 69,445.49 59,503.41 72,333.79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货币资金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 制,以及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项目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上工申贝(集 团)股份有限公 履约保证金等 141.79 - - 司 浙江上工宝石缝 银行承兑汇票保 3,359.34 3,506.52 653.90 纫科技有限公司 证金 杜克普爱华工业 外汇待核查资金 制造(上海)有 332.89 - - 等 限公司 上海蝴蝶进出口 履约保证金等 40.07 97.21 298.51 有限公司 上工富怡智能制 银行承兑汇票保 造(天津)有限 0.12 37.11 - 证金等 公司 上海上工进出口 贷款保证金 - 38.41 - 有限公司 合计 - 3,874.21 3,679.25 952.42 报告期内,主要盈利子公司除 DA 公司外共向母公司分红 1,954.18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账面货币资金真实存在,使用受限制的资金主 要系境内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不存在异常情况。 5 3、说明未来现金分红计划 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工申 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 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明确了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 间间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 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 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为使母公司尽快达到现金分红条件,实现现金分红计划,提高投资者回 报,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母公司实体化管理,增强盈利能力,加强对子公司的投资管理, 提高股权投资收益,力争早日弥补历史亏损,按照公司章程制订的分红规定和 未来三年现金分红计划,落实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2)目前 DA 公司已为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DA 公司现金分红除受银 行授信约束(即约定股东现金分红不超过当期实现净利润的 25%,该项授信额 度为 1,500 万欧元,于 2023 年 10 月到期,若提前还清贷款,可解除限制)外不 存在其他限制因素,一旦 DA 公司经营及现金回款情况好转,公司将加大 DA 公司现金分红力度。 (3)目前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限制向母公司现金分红的章程规定,为落实 未来三年现金分红计划,公司特此承诺: “未来三年,在符合分红条件且不影响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控 股子公司在符合其公司章程且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后,应当向母公司 进行现金分红,各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25%以确保本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本公司也将 根据上述原则完善各控股子公司的章程,确保在实施上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其中DA公司在银行信贷限制分红条款到期后,在不影响其经营发展所需 6 资金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其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 润 的25%。本公司作为 DA公司的唯一股东,有权决定 DA公司的分红事 宜。 在母公司达到分红条件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 监管要求实施现金分红,保证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问题2 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 2019年度向上海上工申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 资,并拟在2020年度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请 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 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 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 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 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申请人是否承诺在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 入。 同时,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 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 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相关财务性投资的投资背景、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以及形成过程等,并结合核查过程、核查依据审慎发表核查意见。请保荐 机构就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类金融业务的内容、模式、规模等基本情况及相 关风险、债务偿付能力及经营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审慎发表明确意见,同时 督促公司根据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调减本次募集资金金 额。 回复: 7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证监会发布的与“财务性投资”认定相关 的具体规则如下: 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明确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 《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②对于上市公司投资于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 2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 或产品的,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 问答》 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 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 (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 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 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 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 监管要求(修订版)》 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问题15: (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 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 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 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 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 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 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 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 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 《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 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答》(2020年6月修订) (4)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 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中扣除。 问题28: (1)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 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 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 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2)发行人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 业务。对于虽包括类金融业务,但类金融业务收入、利 润 占 比 均 低 于 30% , 且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后 可 推 进 审 核 工 作: ①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 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金额(包含增资、借款等各 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8 ②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 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 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2020年6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经逐项对照,自本次董事会决议 日前六个月至今(即2019年12月9日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实 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设立或投资 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2)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新增拆借资 金的情形。 (3)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委托贷款的 情形。 (4)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以超过集团 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情形。 (5)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 个月起至今,公司存在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情形,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 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主要投资于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不属于收益波 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9 (2020 年 6 月修订)》的规定,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因此,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购买 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6)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投资金融业 务的情形。 (7)类金融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类金融业务经营主体为上海上工申贝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工融资租赁”),上工融资租赁成立于 2016 年 3 月,注册 资本 1,000 万美元,由发行人与子公司 DA 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二者分别持 股 51%和 49%,原拟从事工业缝制设备及其他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等。由于 注册资本小,资金较为缺乏,上工融资租赁一直较难实现业务量的增长,亦 未找到合适的项目投放。同时缺乏足够的专业人才,也难以承担融资租赁所 需专业人员(风控、财务、法律)的薪酬。2019 年 4 月,上工融资租赁拟引 入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和广泛实业基础的新战略投资者进行控股,增强上工融 资租赁的资金实力,有利于拓展上工融资租赁的业务量,为公司获取更高的 投资回报与经济收益。2019 年 10 月 10 日,发行人、DA 公司及上海中通瑞德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瑞德”)共同向上工融资租赁增资,增资 完成后,上工融资租赁注册资本增加至 3,000 万美元,发行人和 DA 公司共持有 上工融资租赁 49%股权,中通瑞德持有 51%的股权,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 日,上工融资租赁的日常经营主要由其控股股东组建的团队负责。发行人和 DA 公司在上工融资租赁的少数股权属于财务性投资。 因此,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向上 工融资租赁增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等增加投资的情形。 2、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 10 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财务性投资合计1.61亿元(其中,交易性金融 资 产 7,227.32 万 元 、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218.55 万 元 、 类 金 融 投 资 8,655.21 万 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22.92亿元,财务性投资占归母净资产的 比重约7.02%,占比较低。根据证监会《再融资若干问题解答》的具体要求,金 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 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 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因此,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 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 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内容 总额 金金额 生产制造碳纤维复合材料结构件制造 工艺装备、3D缝纫机器人、可编程自 特种缝制设备及智能 动花样缝纫机、高速滤袋制造系统、 39,500 39,500 工作站技术改造项目 热熔粘合机以及智慧物流系统和机电 控制系统等工控自动化装备 建造研发大楼,设立专业实验室,对 投资设立南翔研发与 特种缝制设备和智能制造自动工作站 60,500 60,500 营销中心项目 与集成系统进行升级开发,同时设立 营销中心 合 计 100,000 100,00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进一步巩固主业竞争 优势,扩大优势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同时,顺应行业技术变 更趋势,推进“智慧缝制工厂/车间”技术开发、机器人应用、定制化数控技术 和软件应用,实现企业技术升级,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本次募集资金符合项目 的资金投入需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改善发行人的财务状 况,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发行人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具备必要性和合理 性。 3、申请人是否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 11 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 发行人已于2020年7月20日出具承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 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 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4、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 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 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 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5、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相关财务性投资的投资背景、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以及形成过程的核查情况 (1)相关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相关财务性投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①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3 月末账面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9,727.32 其中:债券工具投资 12,500.00 权益工具投资 7,227.32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合 计 19,727.32 A.债券工具投资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发行人的债券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 12,500.00 万元, 均为发行人购买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具体明细如下: 12 序 认购金额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号 (万元)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 银行理财产品 2020 年 2 月 12 日至 1 存款(100%保本挂钩 (结构性存 5,000 本金保证 2020 年 5 月 12 日 利率) 款)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 银行理财产品 2020 年 2 月 12 日至 2 存款(100%保本挂钩 (结构性存 3,000 本金保证 2020 年 4 月 13 日 利率) 款) 银行理财产品 上海银行“稳进”2 2020 年 2 月 13 日至 3 (结构性存 4,500 本金保证 号结构性存款产品 2020 年 4 月 16 日 款) 合计 12,500 发行人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1 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2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银行理财系发行人在保证正常营运资金的基础 上,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现金管理,不属于购买收益波 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B.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发行人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 7,227.32 万元,具体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占该公司股权比 2020 年 3 月末账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最初投资成本 股份数(万股) 例(%) 面价值 600757 长江传媒 7,208.57 1,029.85 0.85 5,406.73 900932 陆家 B 股 77.31 27.09 0.01 154.68 000166 申万宏源 20.00 21.86 0.00 96.41 601229 上海银行 95.14 190.47 0.01 1,569.50 合计 7,401.02 1,269.28 - 7,227.32 公司持有的长江传媒(600757)1,029.85 万股股票系 2011 年公司在华源发 展破产重整中受偿的权益。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长江传媒的二级市场 价格与公司的持股成本倒挂,此项金融资产系基于历史原因形成且短期难以清 退的投资。 公司持有的陆家 B 股(900932)27.09 万股股票系 2013 年 7 月公司通过法 13 院诉讼、判决、执行,将上海新星缝纫机厂名下的价值 77.31 万元的陆家 B 股 股票 122,803.55 股,划转至公司名下,用以偿还新星厂所欠公司的货款,并一 直持有至今。 公司持有的申万宏源(000166)21.86万股股票系1993年1月公司前身上海 工业缝纫机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了上海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申万宏 源)法人股20万元,一直持有至今。 公司持有的上海银行(601299)190.47万股股票,系上世纪80年代末公司 前身上海工业缝纫机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了上海城市合作信用社漕溪信用社(以 下简称“漕溪信用社”)股份191,700元;2001年12月,公司受让了缝纫机行业内 的上海凤翎制针厂用漕溪信用社股权抵偿价值359,700元的应付货款;2001年12 月,经法院调解,上海缝纫机螺丝厂同意用其持有的上海城市合作信用社股份 359,700股,价值400,000元,抵偿公司货款。综上,公司合计持有上海银行股份 的初始成本金额为951,400元,并一直持有至今。 上述权益工具投资均属于公司及公司前身历史上进行的财务性投资。 综上,截至 2020 年 3 月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权益工具投资 7,227.32 万元 属于财务性投资。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发行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其分别计入交易性 金融资产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为 0。 ③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0 年 3 月,发行人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为 9,918.55 万元,主要 为对上海富士施乐有限公司、上海派雪菲克实业有限公司、中国浦发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 上海富士施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施乐”),系上海申贝办公机械 14 总公司(上海申贝办公机械有限公司前身, 2010年被公司吸收合并)于1987年 9月和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等设立的合资企业。截至目前,富士施乐的注 册资本3,800万美元,公司持有18.53%的股权。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对富士 施乐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700万元。富士施乐董事会有5名成员组成,发行 人原常务副总裁李嘉明先生担任富士施乐副董事长,发行人委派的张时鹤先生 担任富士施乐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发行人参与富士施乐的经营管理,不属于 财务性投资。 上海派雪菲克实业有限公司,系1993年5月由发行人前身上海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