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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业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5 19:26:48

证券代码:000751 证券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前 10 天,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将会议通知送达或传真给董事本人。应到会董事 9 人、实到会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推举,董事于恩沅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于恩沅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选举于恩沅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王峥强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选举王峥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张春林先生、刘燕女士、于恩沅先生,其中张春林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杨文田先生、张春林先生、李文弟先生,其中杨文田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委员为:刘燕女士、张春林先生、王峥强先生,其中刘燕女士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4)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为:于恩沅先生、张正东先生、杨文田先生,其中于恩沅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郭天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陈志方先生担任公司营销总监、姜洪波先生、王永刚先生、奚英洲先生、王晓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张俊廷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刘建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聘任刘采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15 日
相关人员简历:
郭天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技术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天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郭天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志方,男,本科学历。历任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长秘书;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部副部长、部长;现任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
陈志方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志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姜洪波,男,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冶炼厂副厂长、厂长;第三冶炼厂厂长;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规划发展部主任;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现任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姜洪波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姜洪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永刚,男,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历任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原料一处处长;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燃化部部长;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营销部部长;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永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永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奚英洲,男,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葫芦岛锌厂三分厂技术员、基建处冶金工程师;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稀贵金属厂厂长、综合利用厂厂长;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奚英洲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奚英洲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晓红,男,大专学历。历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精锌冶炼厂车间主任、精锌冶炼厂副厂长、铅锌冶炼厂副厂长、精锌冶炼厂厂长。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晓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晓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俊廷,男,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葫芦岛锌厂财务处副处长、处长;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俊廷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俊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建平,男,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副主任。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部长。
刘建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建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采奕,女,本科学历,历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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