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 融资余额(万元) | 融资买入额(万元) | 融券余量(万股) | 融劵余额(万元) | 融券卖出量(万股) |
---|---|---|---|---|---|
2024-05-17 | 133006.72 | 8742.94 | 164.63 | 953.20 | 2.06 |
2024-05-16 | 131777.58 | 7892.20 | 174.91 | 1000.47 | 5.40 |
2024-05-15 | 132431.38 | 9079.99 | 171.22 | 991.35 | 0.42 |
2024-05-14 | 131482.89 | 8737.97 | 183.82 | 1071.66 | 2.70 |
2024-05-13 | 128883.28 | 6646.78 | 184.52 | 1073.90 | 0.98 |
2024-05-10 | 129243.31 | 10705.56 | 201.90 | 1191.20 | 0.01 |
2024-05-09 | 129029.25 | 8286.59 | 287.55 | 1687.91 | 1.07 |
2024-05-08 | 129695.18 | 6080.67 | 291.15 | 1668.28 | 19.24 |
2024-05-07 | 130305.36 | 9787.22 | 273.83 | 1588.20 | 5.08 |
2024-05-06 | 130158.17 | 10482.49 | 274.78 | 1599.21 | 81.12 |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 收盘价 | 涨跌幅 | 限售股 (万股) |
非限售股 (万股) |
可出借股份 (万股) |
出借余量 (万股) |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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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 序号 | 机构类型 | 持股家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流通股(%) |
---|---|---|---|---|---|
2024-03-31 | 1 | 其他 | 5 | 207646.70 | 40.785 |
2 | 保险 | 5 | 15148.70 | 2.975 | |
3 | 基金 | 41 | 13107.35 | 2.574 | |
2023-12-31 | 1 | 其他 | 10 | 205386.84 | 40.341 |
2 | 基金 | 302 | 28321.49 | 5.563 | |
3 | 保险 | 2 | 3233.80 | 0.635 | |
2023-09-30 | 1 | 其他 | 5 | 205352.34 | 40.334 |
2 | 基金 | 26 | 7292.40 | 1.432 | |
2023-06-30 | 1 | 其他 | 9 | 194493.15 | 38.201 |
2 | 基金 | 227 | 53209.80 | 10.451 | |
2023-03-31 | 1 | 其他 | 3 | 194532.76 | 38.209 |
2 | 基金 | 10 | 36445.19 | 7.158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仓金额(万元) | 占流通股(%) |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 价格(元) | 当日收盘 | 溢价率 | 成交量(万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
2022-10-21 | 4.66 | 5.16 | -9.69 | 75.22 | 350.53 |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 |||||
2022-10-17 | 5.35 | 5.35 | 0 | 75.00 | 401.25 |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华灵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东路证券营业部 | |||||
2022-06-08 | 5.26 | 5.91 | -11.00 | 46.60 | 245.12 |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 |||||
2022-06-08 | 5.26 | 5.91 | -11.00 | 94.00 | 494.44 |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皇山南基金小镇证券营业部 卖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 |||||
2022-06-08 | 5.26 | 5.91 | -11.00 | 94.00 | 494.44 |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华证券营业部 卖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 |||||
2022-06-08 | 5.26 | 5.91 | -11.00 | 100.00 | 526.00 |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北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 2024-02-07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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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驰宏锌锗:关于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发文单位 | 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 | 来源 | 上海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3名荣达矿业相关当事人,新巴尔虎右旗荣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2-01-12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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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驰宏锌锗:驰宏锌锗关于全资子公司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因安全事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发文单位 | 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 | 来源 | 上海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19-08-14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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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驰宏锌锗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发文单位 | 永昌铅锌收到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来源 | 上海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 |
驰宏锌锗:关于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来源:上海交易所2024-02-07
3名荣达矿业相关当事人,新巴尔虎右旗荣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 证券代码:600497 证券简称:驰宏锌锗公告编号:临2024-010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新巴尔虎右旗荣 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达矿业”)及3名荣达矿业相关当事人于 2024年2月6日收到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近日,经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调查核实,荣达矿业部分采区在办理安全 生产许可证延续期间仍继续生产、部分采区超能力生产。上述行为违反了《非 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两 项部门规章的规定,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荣达矿业给予警告,没收 违法所得人民币4,390.95万元,并作出人民币105.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 3名荣达矿业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人民币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1.高度重视、迅速整改 公司第一时间停止了上述生产系统生产作业,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沟通协 调,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权证手续办理,优化生产系统组织,最大限度减 少损失。 2.优化运营、降低影响 为保障稳健运营,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调整了2024年度生产计划,积极 推进矿山、冶炼、加工等系统提质增效,多措并举降低影响。 2 3.举一反三、系统治理 公司将深刻汲取本次行政处罚的教训,对所属企业证照办理、合规生产开 展全面自检自查,并组织全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提升全员安全 合规意识,依法合规组织生产。 三、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荣达矿业为公司子公司,主营铅、锌、银等有色金属矿的采选及销售。 因2023年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年度审计报告未确定,以2022年度数 据为基准:荣达矿业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215.86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 营业收入的2.61%;实现净利润5,030.3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7.51%。本次行政处罚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30%,占公司2023年度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4%。 2.本次行政处罚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 类强制退市情形,所涉及的3名荣达矿业相关当事人均非上市公司层面的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驰宏锌锗:驰宏锌锗关于全资子公司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因安全事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01-12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497 证券简称:驰宏锌锗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因安全事故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呼伦贝尔驰 宏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伦贝尔驰宏”)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 19 时 10 分左右发生四名员工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呼伦贝尔驰 宏停产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同时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 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2021 年 11 月 17 日,呼伦贝尔驰宏收到呼伦贝尔市 应急管理局出具的《整改复查意见书》((呼)应急复查〔2021〕002 号), 同意呼伦贝尔驰宏恢复生产经营活动。2021 年 11 月 18 日呼伦贝尔驰宏开始逐 步恢复生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和 2021 年 11 月 19 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www.sse.com.cn 上的“临 2021-036” 号和“临 2021-054”公告。 近日,呼伦贝尔驰宏收到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鉴于呼伦贝尔驰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2014 版)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百零九 条规定,决定对呼伦贝尔驰宏作出人民币 9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此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1 此次行政处罚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 强制退市情形,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 理制度,持续强化各级各类员工安全培训,最大程度降低安全生产隐患给公司 带来的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
驰宏锌锗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来源:上海交易所2019-08-14
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600497 证券简称:驰宏锌锗 公告编号:临2019-022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永昌铅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铅锌”)于2019年8月12日收到龙陵县应急管 理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2019年8月12日,永昌铅锌收到龙陵县应急管理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龙)应急罚﹝2019﹞7号。主要内容如下: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在对永昌铅锌2019年6月6日发生的一起机械伤害致一 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在该起事故中永昌铅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到位;永昌铅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未及时 发现职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永昌铅锌教育、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其公司安 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永昌铅锌从业人员金某在作业过程中未遵守 永昌铅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二条 第(六)项、第四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 给予永昌铅锌人民币250,000.00元罚款(贰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上述事故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立即制定 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全面排查整治类似事故隐患,完善各类 安全防护设施,持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夯实应急能力建设,进 一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 三、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2 公司持有永昌铅锌93.08%股权。2018年度永昌铅锌生产锌锭1.2万吨;铅锌 金属量2.29万吨,其中,铅金属量0.79万吨,锌金属量1.50万吨。实现营业收 入51,918.82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的2.74%;实现净利润2,147.62万元, 占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3.45%。永昌铅锌本次所受行政处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经公司核查,上述行政处罚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公司将进一 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持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