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 融资余额(万元) | 融资买入额(万元) | 融券余量(万股) | 融劵余额(万元) | 融券卖出量(万股) |
---|---|---|---|---|---|
2024-05-30 | 146003.80 | 9089.96 | 69.17 | 1466.44 | 5.07 |
2024-05-29 | 150715.60 | 6793.00 | 72.58 | 1522.77 | 4.07 |
2024-05-28 | 152438.74 | 5488.74 | 71.23 | 1460.97 | 6.49 |
2024-05-27 | 152178.22 | 4301.12 | 66.10 | 1353.77 | 1.98 |
2024-05-24 | 152435.26 | 3360.71 | 75.19 | 1521.13 | 1.25 |
2024-05-23 | 156269.51 | 6560.44 | 80.13 | 1624.27 | 2.64 |
2024-05-22 | 155917.19 | 8295.38 | 78.07 | 1595.01 | 1.26 |
2024-05-21 | 157131.29 | 9260.20 | 102.06 | 2194.33 | 6.65 |
2024-05-20 | 155026.41 | 10407.85 | 101.13 | 2222.88 | 7.54 |
2024-05-17 | 160876.58 | 13719.38 | 94.42 | 2017.80 | 2.15 |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 收盘价 | 涨跌幅 | 限售股 (万股) |
非限售股 (万股) |
可出借股份 (万股) |
出借余量 (万股) |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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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 序号 | 机构类型 | 持股家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流通股(%) |
---|---|---|---|---|---|
2024-03-31 | 1 | 其他 | 3 | 78703.37 | 42.906 |
2 | 基金 | 36 | 5673.90 | 3.093 | |
3 | 社保 | 1 | 919.76 | 0.501 | |
2023-12-31 | 1 | 其他 | 7 | 65190.12 | 37.373 |
2 | 基金 | 215 | 5374.09 | 3.081 | |
3 | 社保 | 1 | 579.65 | 0.332 | |
4 | 券商 | 1 | 410.38 | 0.235 | |
2023-09-30 | 1 | 其他 | 4 | 64610.35 | 37.040 |
2 | 基金 | 8 | 1682.69 | 0.965 | |
3 | 社保 | 1 | 579.65 | 0.332 | |
4 | 券商 | 1 | 380.61 | 0.218 | |
2023-06-30 | 1 | 其他 | 7 | 65052.66 | 37.294 |
2 | 基金 | 192 | 3954.02 | 2.267 | |
3 | 券商 | 1 | 358.37 | 0.205 | |
4 | 社保 | 1 | 328.38 | 0.188 | |
2023-03-31 | 1 | 其他 | 5 | 65024.75 | 37.278 |
2 | 基金 | 14 | 1647.11 | 0.944 | |
3 | 保险 | 1 | 669.73 | 0.384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仓金额(万元) | 占流通股(%) |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 价格(元) | 当日收盘 | 溢价率 | 成交量(万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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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 21.56 | 21.56 | 0 | 60.74 | 1309.55 |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 |||||
2024-02-19 | 17.22 | 17.22 | 0 | 23.73 | 408.63 |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 |||||
2023-06-12 | 17.11 | 17.11 | 0 | 15.00 | 256.65 |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潮枫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
2023-03-30 | 21.25 | 21.33 | -0.38 | 9.42 | 200.18 |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 |||||
2023-03-30 | 21.25 | 21.33 | -0.38 | 28.24 | 600.10 |
买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 |||||
2022-05-30 | 26.79 | 26.79 | 0 | 30.00 | 803.70 |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 2024-03-14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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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云天化: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 ||||
发文单位 |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 | 来源 | 上海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4-01-09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
标题 | 云天化: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发文单位 |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 | 来源 | 上海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2-06-21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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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云天化:云天化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发文单位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 | 来源 | 上海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2-03-31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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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云天化:云天化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发文单位 | 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 | 来源 | 上海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1-12-23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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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云天化:云天化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暨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进展公告 | ||||
发文单位 |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应急管理局 | 来源 | 上海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 |
云天化: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x来源:上海交易所2024-03-14
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 证券代码: 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公告编号:临 2024-013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呼 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明矿业”)收到呼伦贝 尔市生态环境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呼环罚告字〔 2024〕 11000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告知情况 2023年10月,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对东明矿业进行现场检查, 发现东明矿业煤矿疏干水排水口采样的水质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 超标。 2024年1月5日,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 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规定(试行)》, 对东明矿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 577,334.00元,并要求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水污染物达标排 放。详见公司2024年1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子公 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 2024年3月12日,东明矿业收到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送达的《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呼环罚告字〔 2024〕 110001号),按照《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 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 行)》的规定,对东明矿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每日罚款数额为 577,334.00元,计罚日数共计 29日,累计罚款 16,742,686.00元 ( 577,334.00元/日×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五条的规定,东明矿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东明矿业可以在收 2 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 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东明矿业有要求举行听 证的权利。东明矿业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向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 听证申请的视为东明矿业放弃听证权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东明矿业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持股51%,主要经营煤炭矿山开采, 煤炭开采能力400万吨/年, 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06,244.34万元,对 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15,872.27万元。 此次煤矿疏干排水水质超标事件发生后,东明矿业高度重视,积 极采取整改措施,加紧论证、设计和建设疏干水处理装置,但由于相 关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投入运营需要时间,整改期间内水质超标的情 况仍然存在,因此当地环境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进行了按日累计处 罚。 目前,东明矿业实施疏干外排水整治措施已建成投用, 整治成效 明显,经生态环境部门抽样检查,检验结果表明疏干外排水水质已满 足排放标准要求。 本次处罚预计影响公司2023年归母净利润854万元, 不会对公司及东明矿业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4 日
云天化: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来源:上海交易所2024-01-09
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 证券代码: 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公告编号:临 2024-006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子公司呼 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明矿业”)收到呼伦贝 尔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呼环罚〔 2024〕 110001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情况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对东明矿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排水口 采样的水质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超标排放, 未遵守排污许可证规 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内蒙古自 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试行)》, 呼伦贝尔市生态 环境局对东明矿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确保水污染物达标排放;罚款人民币577,334.00元。 二、整改措施 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 及时督促东明矿业积极采取整 改措施, 进一步加强废水处理管理,强化排放检测,扎实做好达标排 放工作, 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东明矿业整改后, 已实现稳定达 标排放。 公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环保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下属公司合规经营行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 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东明矿业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罚款。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及东明矿业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 2 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9 日
云天化:云天化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06-21
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临 2022-064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子公司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 明矿业”)收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蒙煤 安监七罚〔2022〕12030 号),合并对东明矿业行政罚款人民币 21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1. 东明矿业采场东帮局部地点出现裂隙,煤矿采取了 应急处理措施后发生滑坡,煤矿制定的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不全面, 缺少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价相关内容;2.带班人员未按照该矿《矿领导 带班下坑制度》的规定对供配电系统进行检查巡视;3.从事对露天采 场范围内边坡监测设备巡回检查工作的人员未取得煤矿安全监测监 控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4.2022 年 4 月未对地面变电所 2#变压 器、1#至 10#配电柜的接地系统进行检查。 以上行为分别违反:1.《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三款; 2.《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矿领导带班下坑制度》4.3.1;3. 《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条第一款;4.《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一十二条第(三)项、《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 察局内蒙古局对东明矿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1.给予警 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3 万元;2.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3 万元;3.罚 款人民币 10 万元;4.罚款人民币 5 万元。合并罚款人民币 21 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东明矿业将按要求尽快全部整改完毕,本次处罚不会对东明矿业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督促东明矿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1 日
云天化:云天化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03-31
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临2022-045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新化工”)发生一名员工在工作现场昏迷后经抢救无效 死亡的事件。事件发生后,金新化工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主管部 门报告,并根据要求于9月10日装置按流程停车(详见公司临2021-103号公告)。2021年11月,金新化工收到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 《整改复查意见书》(呼应急复查〔2021〕003号),金新化工已按要 求完成整改,同意恢复生产经营活动。金新化工已于2021年11月恢 复正常生产经营。(详见公司临2021-128号公告)。 一、行政处罚情况 近日,金新化工收到呼伦贝尔市应急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呼 应急罚〔2022〕3-9 号)。具体情况如下: 金新化工在发现原料气压缩机泄露后,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 除事故隐患,企业员工存在个人违章作业行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 在缺陷,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一)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处三十 万元以上壹佰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金新化工处90万元 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事故停产导致公司2021年归母净利润减少6,300万元左右。 目前,金新化工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装置已恢复生产。公司将引以 为戒,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 消除事故隐患,提升公司本质安全,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1日
云天化:云天化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暨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进展公告
x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12-23
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临 2021-143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暨发生一般 安全事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为制氨”)发生一起一般安全事故(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 085 号)。 近日,大为制氨收到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沾应急罚〔2021〕事故 3-1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21 年 7 月 28 日,大为制氨尿素分厂 C 尿素装置 1#液氨泵突 发液氨泄漏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41 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大为制氨未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对 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曲靖市沾益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处人 民币 35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大为制氨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因发生事故停产的 C 套尿 素装置已恢复生产。本次安全事故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