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微股票 相关个股
神州泰岳 阳光电源 安科生物 东方财富 昆仑万维 红日药业 沃森生物 特锐德 晶盛机电 掌趣科技 碧水源 万邦达 香雪制药 大禹节水 巴安水务 晨光生物 华中数控 *ST豆神 中青宝 冠昊生物 ST天龙 东宝生物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5-30 51453.37 5546.37 12.43 131.65 0.12
2024-05-29 52329.79 2649.62 12.74 126.01 0.07
2024-05-28 53258.58 2996.02 12.67 124.43 0.90
2024-05-27 53268.20 852.66 11.77 111.95 1.53
2024-05-24 53651.67 1239.91 11.36 106.00 0.89
2024-05-23 53824.18 1930.86 10.78 104.26 0.18
2024-05-22 53761.53 1634.51 12.51 124.36 0.15
2024-05-21 53597.85 1405.73 12.47 122.72 3.15
2024-05-20 53883.34 1477.05 9.76 95.86 1.26
2024-05-17 53621.69 1622.04 9.89 96.64 0.01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其他 2 11137.87 17.114
2 基金 3 98.37 0.152
2023-12-31 1 其他 3 11205.69 17.347
2 基金 29 228.08 0.354
2023-09-30 1 其他 4 12701.08 19.738
2023-06-30 1 其他 4 12825.17 19.930
2 基金 7 131.38 0.204
2023-03-31 1 其他 5 13551.44 21.410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19-11-14 9.04 10.85 -16.68 1343.00 12140.72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新软件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新软件园路证券营业部

2019-07-30 10.01 11.36 -11.88 948.00 9489.48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新软件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银桦路证券营业部

2019-07-30 10.01 11.36 -11.88 290.00 2902.90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新软件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景山路证券营业部

2019-03-18 10.17 11.53 -11.80 111.00 1128.87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银桦路证券营业部

2016-07-08 17.30 17.93 -3.51 150.00 2595.00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2016-06-29 17.70 18.34 -3.49 60.00 1062.00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1-12-13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李小明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李小明

关于对李小明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12-13

处罚对象:

李小明

关于对李小明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李小明,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经查明, 李小明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比
特”) 披露的公告以及李小明本人出具的说明文件, 2016 年 4 月
至 2019 年 6 月,在欧比特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
序的情况下,李小明作为铂亚信息时任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
以铂亚信息名义签订担保合同,为其个人借款以及以他人名义的
借款提供担保,涉及合同金额 48,400 万元,实际借款发生额
43,400 万元。 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12 月期间,李小明以其本人
及铂亚信息的名义与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
涉及借款金额 7,300 万元,相关借款全部转入李小明个人账户。
李小明作为欧比特时任董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 3.1.1 条、第 3.1.2 条、第 3.1.4 条的规定。
根据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3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
准(试行)》第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李小明给予
公开谴责的处分。
李小明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
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
申请应当统一由欧比特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
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
0755-8866 8240)。
对于李小明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