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 融资余额(万元) | 融资买入额(万元) | 融券余量(万股) | 融劵余额(万元) | 融券卖出量(万股) |
---|---|---|---|---|---|
2024-05-30 | 5466.64 | 598.86 | 2.05 | 15.91 | 0.26 |
2024-05-29 | 5241.84 | 233.52 | 1.79 | 12.62 | 0 |
2024-05-28 | 5287.97 | 84.62 | 1.79 | 11.47 | 0.60 |
2024-05-27 | 5350.03 | 109.19 | 1.19 | 7.70 | 0.04 |
2024-05-24 | 5295.87 | 102.94 | 2.06 | 13.41 | 0.59 |
2024-05-23 | 5352.12 | 147.22 | 1.47 | 9.89 | 0.32 |
2024-05-22 | 5387.80 | 240.70 | 1.15 | 8.10 | 0 |
2024-05-21 | 5470.65 | 266.48 | 1.23 | 8.27 | 0.08 |
2024-05-20 | 5372.43 | 111.23 | 1.15 | 7.91 | 0 |
2024-05-17 | 5456.56 | 109.86 | 1.15 | 7.90 | 0 |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 收盘价 | 涨跌幅 | 限售股 (万股) |
非限售股 (万股) |
可出借股份 (万股) |
出借余量 (万股) |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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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 序号 | 机构类型 | 持股家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流通股(%) |
---|---|---|---|---|---|
2024-03-31 | 1 | 其他 | 2 | 5548.38 | 21.340 |
2 | 基金 | 1 | 817.36 | 3.144 | |
3 | 上市公司 | 1 | 150.54 | 0.579 | |
2023-12-31 | 1 | 其他 | 4 | 6064.61 | 23.325 |
2 | 基金 | 15 | 2178.07 | 8.377 | |
3 | 上市公司 | 1 | 161.03 | 0.619 | |
2023-09-30 | 1 | 其他 | 4 | 6550.88 | 25.196 |
2 | 基金 | 4 | 2164.32 | 8.324 | |
2023-06-30 | 1 | 其他 | 4 | 6550.88 | 25.196 |
2 | 基金 | 16 | 2128.73 | 8.187 | |
2023-03-31 | 1 | 其他 | 3 | 6550.88 | 25.196 |
2 | 基金 | 4 | 2323.81 | 8.938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仓金额(万元) | 占流通股(%) |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 价格(元) | 当日收盘 | 溢价率 | 成交量(万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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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 7.95 | 8.69 | -8.52 | 40.00 | 318.00 |
买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证券营业部 | |||||
2023-10-12 | 11.36 | 11.80 | -3.73 | 18.00 | 204.48 |
买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证券营业部 卖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
2023-10-12 | 11.36 | 11.80 | -3.73 | 114.00 | 1295.04 |
买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
2023-06-07 | 14.72 | 14.46 | 1.80 | 520.00 | 7654.40 |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清福和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
2023-03-22 | 15.97 | 15.83 | 0.88 | 115.00 | 1836.55 |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三环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 |||||
2022-12-01 | 15.66 | 17.46 | -10.31 | 482.50 | 7555.95 |
买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卖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 2023-06-16 | 处罚类型 | 通报批评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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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海源复材:关于对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 ||||
发文单位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来源 | 深圳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张发祥,朱开昱,李良光,洪津,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 |
海源复材:关于对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x来源:深圳交易所2023-06-16
张发祥,朱开昱,李良光,洪津,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
— 3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3〕 514 号 关于对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江西省新余市 高新开发区新城大道行政服务中心 3 楼 388 室; 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原控股股东,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白樟镇樟山村樟山街 380 号; 李良光,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 人、时任董事长; 朱开昱,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4 — 张发祥,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 监; 洪津,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 2023〕 6 号、〔 2023〕 7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 江西海 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复材) 及相关当事 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 年至 2019 年期间, 海源复材原控股股东福建海诚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诚投资)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其中, 2018 年,累计非经营性占用 5,008 万元,截至 2018 年末占用余额为 4,348 万元; 2019 年,累计非 经营性占用 18,626.93 万元,截至 2019 年末占用余额为 17,043.93 万元;截至 2020 年年末占用余额为 1,297.00 万元。 前述期间内日最高占用余额 19,801.93 万元。截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上述占用款项已全部归还。 海源复材上述行为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 修订)》第 1.4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2.1.4 条的规定。 海源复材原控股股东海诚投资、原实际控制人李良光上述行 为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 — 2.3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4.2.3 条、第 4.2.11 条和第 4.2.12 条的规定。同时,李良光作 为海源复材时任董事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 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海源复材时任总经理朱开昱、时任财务总监张发祥和洪津未 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本所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 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 处分; 二、对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福建 海诚投资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李良光,时任总经理朱开昱,时任财务总监张发祥、 洪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 6 — 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