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 融资余额(万元) | 融资买入额(万元) | 融券余量(万股) | 融劵余额(万元) | 融券卖出量(万股) |
---|---|---|---|---|---|
2024-05-30 | 18969.50 | 2441.33 | 2.42 | 24.80 | 0 |
2024-05-29 | 19637.59 | 3081.19 | 3.68 | 39.93 | 0.88 |
2024-05-28 | 18900.95 | 4104.88 | 2.80 | 31.53 | 0.39 |
2024-05-27 | 18649.26 | 4230.27 | 3.32 | 36.52 | 0.91 |
2024-05-24 | 18217.20 | 3412.21 | 2.80 | 28.98 | 0.19 |
2024-05-23 | 18873.92 | 1217.11 | 3.51 | 34.99 | 0.31 |
2024-05-22 | 19068.40 | 1690.56 | 3.40 | 34.85 | 0.61 |
2024-05-21 | 18574.66 | 1996.15 | 2.79 | 28.54 | 0 |
2024-05-20 | 17846.05 | 2524.05 | 2.79 | 29.43 | 0.38 |
2024-05-17 | 18256.27 | 1630.97 | 3.33 | 34.03 | 0.92 |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 收盘价 | 涨跌幅 | 限售股 (万股) |
非限售股 (万股) |
可出借股份 (万股) |
出借余量 (万股) |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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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 序号 | 机构类型 | 持股家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流通股(%) |
---|---|---|---|---|---|
2024-03-31 | 1 | 其他 | 3 | 23017.28 | 52.342 |
2 | 基金 | 1 | 66.87 | 0.152 | |
2023-12-31 | 1 | 其他 | 5 | 23175.58 | 52.702 |
2 | 基金 | 18 | 180.60 | 0.411 | |
2023-09-30 | 1 | 其他 | 4 | 23282.19 | 52.944 |
2 | 基金 | 1 | 119.21 | 0.271 | |
2023-06-30 | 1 | 其他 | 4 | 23734.12 | 53.972 |
2 | 基金 | 6 | 43.23 | 0.098 | |
2023-03-31 | 1 | 其他 | 2 | 23774.06 | 54.063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仓金额(万元) | 占流通股(%) |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 价格(元) | 当日收盘 | 溢价率 | 成交量(万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
2012-05-16 | 10.20 | 11.30 | -9.73 | 50.00 | 510.00 |
买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博山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博山东路证券营业部 | |||||
2012-05-15 | 12.20 | 11.23 | 8.64 | 50.00 | 610.00 |
买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博山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博山东路证券营业部 |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 2021-08-23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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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闽东电力: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发文单位 |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福建环三亿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19-05-21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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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闽东电力: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进展公告 | ||||
发文单位 |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19-01-28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
标题 | 闽东电力: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发文单位 |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 |
闽东电力: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来源:证券时报2021-08-23
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福建环三亿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临-5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闽东电 力”)及全资子公司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福建环三亿能电 力工程有限公司分别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及的事项不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 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或股票应当被终止 上市的情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5.1条、 第14.5.2条、第14.5.3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蕉 城闽电”)、福建环三亿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三亿能”) 分别收到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能源办”)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闽监能罚字〔2021〕10号、11号、12号),相 关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监能罚字〔2021〕10号)的主要内 容 1 公司近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闽监能罚字〔2021〕10号)。 2021年6月19日,上堡风电场llOkV #1主变发生跳闸事件,在跳 闸事件现场调查和对闽东电力的后续检查中,发现闽东电力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 七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 88号)第三十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能安全[2014]508号)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九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能源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70号)第九十四条规定,决定对闽东电力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10万元罚款; 2.给予通报批评。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闽监能罚字〔2021〕11号)的主要内 容 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近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闽 监能罚字〔2021〕11号)。 2021年6月19日,上堡风电场llOkV #1 主变发生跳闸事件,在跳 闸事件现场调查和对蕉城闽电的后续检查中,发现蕉城闽电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能源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70号)第九十四条规定,决定对蕉城闽电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2 1.责令限期改正; 2.处5万元罚款; 3.给予通报批评。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闽监能罚字〔2021〕12号)的主要内 容 福建环三亿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近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闽 监能罚字〔2021〕12号)。 环三亿能是上堡风电场预防性试验作业的承包单位。2021年6月 19日,上堡风电场llOkV #1 主变发生跳闸事件,在跳闸事件现场调 查和对环三亿能的后续检查中,发现环三亿能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十五条、第 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能源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70号)第九十四条规定,决定对环三亿能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 2.处5万元罚款; 3.给予通报批评。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针对此次事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严肃性,立即召开会议,按照《检查事实确认书》逐条落实整改。全 面梳理应急体系,编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全面梳理完善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督 3 促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风险辨识、 管控制度,明确作业风险等级、防控措施;督促福建环三亿能电力工 程有限公司施工人员进场作业前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规考试,对作 业班成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如实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五、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 响。公司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安全生产。 六、其他说明 1、上述行政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 违法强制退市或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2、上述行政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14.5.1条、第14.5.2条、第14.5.3条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4
闽东电力: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进展公告
x来源:证券时报2019-05-21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9临-2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或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一、行政处罚的基本情况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 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三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 收到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管理局”)出具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宁)食药监食罚〔2018〕7号,详见2019年1月26 日披露的公告《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9临 -04)。 环三公司不服市场管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于2019年1月29日向 宁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复核认为原处罚决定对法律条款适 用有误的情况,由环三公司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市场管理局根据《中 1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重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019年5月20日,环三公司收到市场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宁)食药监食罚〔2018〕7-1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撤销(宁)食药监食罚〔2018〕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环三公司在购进葡萄酒时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 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 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 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 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 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 查验记录、出广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处罚。 同时环三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葡萄酒的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注》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 品、食品添力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 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 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 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的规定。依 2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 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处罚。我局 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二、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督促全资子公司环三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处理。 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当期利润和正常的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说明 本次环三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 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或股票应当被终止 上市的情形。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3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0 日 4
闽东电力: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来源:证券时报2019-01-28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9临-04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或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 24日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 三公司”)收到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宁) 食药监食罚〔2018〕7号,相关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违法事实 2013年1月份,环三公司受宁德南瑞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南瑞公 司)的委托,从深圳市联鑫瑞丰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联鑫公司)采购 葡萄酒,经福建安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货值金额1429525元。 2018年2月11日,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宁德市 1 环三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附 属楼一楼的仓库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发现两款三批次葡萄酒中文 外标签均未标示进口商、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宁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述两款三批次葡萄酒进行抽样送检, 并对上述葡萄酒进行就地查封。经调查认定,环三公司经营标签不符 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葡萄酒的行为,违反了(2015年)《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2015年)《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经营(即原查封现已解除查封,现存于东晟泰丽园 附属楼一楼环三公司仓库)的葡萄酒:(1)唐娜男爵美乐红葡萄 酒3936瓶(含抽样送检9瓶);(2)唐娜玛菲庄园红葡萄酒660瓶 (装瓶日期2012年9月18日的葡萄酒393瓶,装瓶日期2012年7月9日的 葡萄酒267瓶,含抽样送检9瓶/批次,共18瓶); 2、并处货值金额1429525元5.1倍的罚款7290577.5元。同时根据 《中华人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环三公司将于近期向宁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 政复议。 三、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受该处罚决定影响,将预计减少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约772.55 2 万元,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行政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 违法强制退市或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2、上述行政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 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5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