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 融资余额(万元) | 融资买入额(万元) | 融券余量(万股) | 融劵余额(万元) | 融券卖出量(万股) |
---|---|---|---|---|---|
2024-05-16 | 21189.19 | 1180.04 | 6.97 | 59.73 | 0 |
2024-05-15 | 20958.38 | 1950.95 | 6.97 | 60.78 | 0.05 |
2024-05-14 | 21847.02 | 2605.04 | 6.92 | 62.07 | 1.13 |
2024-05-13 | 21407.51 | 1907.64 | 5.79 | 49.45 | 1.11 |
2024-05-10 | 20463.07 | 805.97 | 4.68 | 39.41 | 0 |
2024-05-09 | 21979.13 | 1312.97 | 5.11 | 43.33 | 0.43 |
2024-05-08 | 22880.29 | 1518.82 | 6.76 | 57.32 | 2.06 |
2024-05-07 | 22993.60 | 1227.78 | 4.70 | 40.19 | 0 |
2024-05-06 | 22872.19 | 5556.95 | 5.34 | 45.28 | 0.66 |
2024-04-30 | 19374.79 | 2412.77 | 5.56 | 43.70 | 0.15 |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 收盘价 | 涨跌幅 | 限售股 (万股) |
非限售股 (万股) |
可出借股份 (万股) |
出借余量 (万股) |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
---|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 序号 | 机构类型 | 持股家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流通股(%) |
---|---|---|---|---|---|
2024-03-31 | 1 | 其他 | 4 | 76124.58 | 78.102 |
2 | 基金 | 2 | 196.13 | 0.201 | |
2023-12-31 | 1 | 其他 | 7 | 75670.79 | 77.636 |
2 | 基金 | 49 | 803.24 | 0.824 | |
3 | 上市公司 | 1 | 194.63 | 0.200 | |
2023-09-30 | 1 | 其他 | 4 | 75546.32 | 77.508 |
2 | 基金 | 7 | 437.26 | 0.449 | |
3 | 上市公司 | 1 | 222.22 | 0.228 | |
2023-06-30 | 1 | 其他 | 5 | 75454.45 | 77.414 |
2 | 基金 | 26 | 1247.08 | 1.279 | |
3 | 上市公司 | 1 | 144.08 | 0.148 | |
2023-03-31 | 1 | 其他 | 4 | 74374.79 | 76.307 |
2 | 基金 | 1 | 129.34 | 0.133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仓金额(万元) | 占流通股(%) |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 价格(元) | 当日收盘 | 溢价率 | 成交量(万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
2018-12-12 | 5.38 | 5.37 | 0.19 | 107.86 | 580.29 |
买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 |||||
2018-09-26 | 6.65 | 6.78 | -1.92 | 440.00 | 2926.00 |
买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立路证券营业部 | |||||
2018-07-17 | 6.45 | 6.66 | -3.15 | 161.00 | 1038.45 |
买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证券营业部 | |||||
2018-04-20 | 13.30 | 13.30 | 0 | 40.00 | 532.00 |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 |||||
2018-04-18 | 13.63 | 13.63 | 0 | 60.00 | 817.80 |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 |||||
2018-02-26 | 13.30 | 13.30 | 0 | 220.00 | 2926.00 |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 2022-05-25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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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中原环保:关于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进展公告2 | ||||
发文单位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2-05-25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
标题 | 中原环保:关于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进展公告 | ||||
发文单位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2-04-25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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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中原环保: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郑登环罚先告字〔[2022]08号、豫0185环责改字[2022]03号) | ||||
发文单位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2-04-25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
标题 | 中原环保: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郑登环罚先告字[2022]07号) | ||||
发文单位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2-04-25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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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中原环保: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登城综罚决字[2022]第2210104-1号) | ||||
发文单位 | 登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 |
中原环保:关于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进展公告2
x来源:证券时报2022-05-25
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2-23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5日,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原环保”或 “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子公 司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简称“登封水务”)下属污水处理 厂存在污泥处置存放不规范、污水出水水质指标超标情况。登封市 城市综合执法局针对污泥问题,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登封水 务进行行政处罚110万元的决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污泥问题 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拟对污水问题作出罚款73万元的行政 处罚,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号2022-14)。 一、进展情况 近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185环罚决字〔2022〕 1号):登封水务一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未依法及时公开, 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产生、收 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作出 罚款8万元的决定。 根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185环罚决字〔2022〕 2号):登封水务二厂2022年3月1日至3月2日排放的水污染物,经河 南省郑州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单位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超标0.96 倍、总磷超标3.58倍、总氮超标2.04倍、氨氮超标2.56倍。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 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指标。”的规定,作出罚款73万元的决定。 二、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迅速整改落实,目前,登封水务已按照要求将 堆放污泥运送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污泥处置存放不规范问题 立行立改已完成;立即研究制定污水整改方案,开展污水应急技改 工程,出水指标已实现达标排放。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事件不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 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公司目前整体 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未造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中原环保:关于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进展公告
x来源:证券时报2022-05-25
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2-23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5日,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原环保”或 “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子公 司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简称“登封水务”)下属污水处理 厂存在污泥处置存放不规范、污水出水水质指标超标情况。登封市 城市综合执法局针对污泥问题,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登封水 务进行行政处罚110万元的决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污泥问题 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拟对污水问题作出罚款73万元的行政 处罚,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号2022-14)。 一、进展情况 近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185环罚决字〔2022〕 1号):登封水务一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未依法及时公开, 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产生、收 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作出 罚款8万元的决定。 根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185环罚决字〔2022〕 2号):登封水务二厂2022年3月1日至3月2日排放的水污染物,经河 南省郑州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单位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超标0.96 倍、总磷超标3.58倍、总氮超标2.04倍、氨氮超标2.56倍。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 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指标。”的规定,作出罚款73万元的决定。 二、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迅速整改落实,目前,登封水务已按照要求将 堆放污泥运送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污泥处置存放不规范问题 立行立改已完成;立即研究制定污水整改方案,开展污水应急技改 工程,出水指标已实现达标排放。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事件不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 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公司目前整体 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未造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中原环保: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郑登环罚先告字〔[2022]08号、豫0185环责改字[2022]03号)
x来源:证券时报2022-04-25
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 2022-14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全资子 公司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转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 事先(听证)告知书等文件。 2022年3月,生态环境部门在督查检 查中发现,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厂存在污泥处 置存放不规范、污水出水水质指标超标情况。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 污泥相关情况 根据登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登城综罚决字 〔 2022〕第2210104-1号): 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在2021年 12月26日至2022年2月26日实施了擅自倾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 的污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二条“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 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 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 规定。责令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中原环 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罚款数额110万元。 根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郑登环 罚先告字〔 2022〕 07号): 2022年3月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 分局对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 一厂)进行现场检查, 发现中 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污泥随意堆放, 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信息,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产生、 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 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定, 拟作出 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尚未下发最终行政处罚决定。 整改情况: 目前,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已按照要求将堆 放污泥运送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污泥处置存放不规范问题立 行立改已完成。 二、污水相关情况 根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郑登环 罚先告字〔 2022〕 08号)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 定书( 豫0185环责改字〔 2022〕 03号): 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 司( 二厂) 2022年3月1日至3月2日排放的水污染物,经河南省郑州 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单位采样监测,显示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 司 ( 二厂)所排放的废水超过执行的排放标准 ( 化学需氧量超标0.96 倍、总磷超标3.58倍、总氮超标2.04倍、 氨氮超标2.56倍) 。责令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规定, 拟作出罚款人民 币73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尚未下发最终行政处罚决定。 整改情况: 公司迅速落实整改,邀请专家分析原因、帮助制定 整改方案,立即开展污水应急技改工程,目前已进入收尾阶段, 正 在进行运营调试, 出水指标已基本达标排放。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事件不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 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公司目前整体 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未造成重大影响。 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专班,迅速采取措 施开展整改,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切实解决问题、 消除 隐患。 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严格 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尚未确定的行政处罚以最终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 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原环保: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郑登环罚先告字[2022]07号)
x来源:证券时报2022-04-25
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 2022-14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全资子 公司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转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 事先(听证)告知书等文件。 2022年3月,生态环境部门在督查检 查中发现,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厂存在污泥处 置存放不规范、污水出水水质指标超标情况。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 污泥相关情况 根据登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登城综罚决字 〔 2022〕第2210104-1号): 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在2021年 12月26日至2022年2月26日实施了擅自倾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 的污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二条“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 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 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 规定。责令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中原环 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罚款数额110万元。 根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郑登环 罚先告字〔 2022〕 07号): 2022年3月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 分局对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 一厂)进行现场检查, 发现中 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污泥随意堆放, 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信息,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产生、 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 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定, 拟作出 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尚未下发最终行政处罚决定。 整改情况: 目前,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已按照要求将堆 放污泥运送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污泥处置存放不规范问题立 行立改已完成。 二、污水相关情况 根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郑登环 罚先告字〔 2022〕 08号)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 定书( 豫0185环责改字〔 2022〕 03号): 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 司( 二厂) 2022年3月1日至3月2日排放的水污染物,经河南省郑州 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单位采样监测,显示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 司 ( 二厂)所排放的废水超过执行的排放标准 ( 化学需氧量超标0.96 倍、总磷超标3.58倍、总氮超标2.04倍、 氨氮超标2.56倍) 。责令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规定, 拟作出罚款人民 币73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尚未下发最终行政处罚决定。 整改情况: 公司迅速落实整改,邀请专家分析原因、帮助制定 整改方案,立即开展污水应急技改工程,目前已进入收尾阶段, 正 在进行运营调试, 出水指标已基本达标排放。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事件不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 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公司目前整体 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未造成重大影响。 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专班,迅速采取措 施开展整改,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切实解决问题、 消除 隐患。 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严格 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尚未确定的行政处罚以最终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 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原环保: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登城综罚决字[2022]第2210104-1号)
x来源:证券时报2022-04-25
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 2022-14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全资子 公司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转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 事先(听证)告知书等文件。 2022年3月,生态环境部门在督查检 查中发现,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厂存在污泥处 置存放不规范、污水出水水质指标超标情况。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 污泥相关情况 根据登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登城综罚决字 〔 2022〕第2210104-1号): 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在2021年 12月26日至2022年2月26日实施了擅自倾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 的污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二条“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 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 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 规定。责令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中原环 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罚款数额110万元。 根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郑登环 罚先告字〔 2022〕 07号): 2022年3月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 分局对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 一厂)进行现场检查, 发现中 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污泥随意堆放, 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信息,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产生、 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 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定, 拟作出 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尚未下发最终行政处罚决定。 整改情况: 目前,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已按照要求将堆 放污泥运送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污泥处置存放不规范问题立 行立改已完成。 二、污水相关情况 根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郑登环 罚先告字〔 2022〕 08号)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 定书( 豫0185环责改字〔 2022〕 03号): 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 司( 二厂) 2022年3月1日至3月2日排放的水污染物,经河南省郑州 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单位采样监测,显示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 司 ( 二厂)所排放的废水超过执行的排放标准 ( 化学需氧量超标0.96 倍、总磷超标3.58倍、总氮超标2.04倍、 氨氮超标2.56倍) 。责令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规定, 拟作出罚款人民 币73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尚未下发最终行政处罚决定。 整改情况: 公司迅速落实整改,邀请专家分析原因、帮助制定 整改方案,立即开展污水应急技改工程,目前已进入收尾阶段, 正 在进行运营调试, 出水指标已基本达标排放。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事件不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 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公司目前整体 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未造成重大影响。 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专班,迅速采取措 施开展整改,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切实解决问题、 消除 隐患。 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严格 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尚未确定的行政处罚以最终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 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