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 融资余额(万元) | 融资买入额(万元) | 融券余量(万股) | 融劵余额(万元) | 融券卖出量(万股) |
---|---|---|---|---|---|
2023-05-04 | 3335.17 | 0 | 12.67 | 21.54 | 0 |
2023-04-28 | 3347.08 | 156.65 | 12.67 | 21.54 | 0 |
2023-04-27 | 3727.12 | 312.29 | 14.67 | 24.35 | 9.67 |
2023-04-26 | 5356.60 | 1.95 | 5.00 | 7.55 | 0 |
2023-04-25 | 5585.37 | 4.65 | 5.00 | 8.40 | 0 |
2023-04-24 | 5731.14 | 19.17 | 5.00 | 9.35 | 0 |
2023-04-21 | 5745.50 | 39.56 | 5.00 | 10.40 | 0 |
2023-04-20 | 5950.71 | 11.67 | 5.00 | 11.55 | 0 |
2023-04-19 | 6796.99 | 203.75 | 5.00 | 12.85 | 0 |
2023-04-18 | 6930.49 | 83.07 | 5.00 | 14.25 | 0 |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 收盘价 | 涨跌幅 | 限售股 (万股) |
非限售股 (万股) |
可出借股份 (万股) |
出借余量 (万股) |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
---|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 序号 | 机构类型 | 持股家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流通股(%) |
---|---|---|---|---|---|
2024-03-31 | 1 | 其他 | 10 | 340489.24 | 82.144 |
2023-12-31 | 1 | 其他 | 5 | 347450.97 | 83.823 |
2023-09-30 | 1 | 其他 | 3 | 121608.51 | 64.118 |
2023-06-30 | 1 | 其他 | 3 | 121987.91 | 64.318 |
2023-03-31 | 1 | 其他 | 4 | 118104.53 | 62.271 |
2 | 基金 | 1 | 623.91 | 0.329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仓金额(万元) | 占流通股(%) |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 价格(元) | 当日收盘 | 溢价率 | 成交量(万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
2021-06-08 | 2.73 | 2.75 | -0.73 | 3000.00 | 8190.00 |
买方: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八一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路证券营业部 | |||||
2021-05-19 | 2.45 | 2.49 | -1.61 | 170.00 | 416.50 |
买方:长城证券交易单元(048700) 卖方: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路证券营业部 | |||||
2021-05-19 | 2.45 | 2.49 | -1.61 | 600.00 | 1470.00 |
买方:长城证券交易单元(048700) 卖方:渤海证券交易单元(245008) | |||||
2021-03-10 | 2.12 | 2.12 | 0 | 470.00 | 996.40 |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 |||||
2021-01-11 | 2.06 | 2.06 | 0 | 470.00 | 968.20 |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 |||||
2021-01-08 | 2.16 | 2.16 | 0 | 275.00 | 594.00 |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 2023-09-27 | 处罚类型 | 通报批评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
标题 | *ST新联: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
发文单位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来源 | 深圳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杨云峰,赵斌,马晨山,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3-08-22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
标题 | *ST新联:关于控股子公司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的公告 | ||||
发文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海南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2-10-31 | 处罚类型 | 通报批评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
标题 | 关于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
发文单位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来源 | 深圳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0-07-18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
标题 | 新华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发文单位 | 北京证监局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杨云峰 |
*ST新联: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来源:深圳交易所2023-09-27
杨云峰,赵斌,马晨山,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3〕 928 号 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外 郎营村北 2 号院 2 号楼 8 层 101; 马晨山,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云峰,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斌,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2 —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 2022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亏损 23.65 亿元至亏损 24.15 亿元。4 月 19 日,公司披露《 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2 年度预计净利润向下修正为亏 损 32.45 亿元至亏损 32.95 亿元,且新增预计 2022 年度净资产为 -7.05 亿元至-7.49 亿元,公司同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4月 28 日,公司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 202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34.16 亿元, 净资产为-7.42 亿元,公司股票交易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 2022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 2022 年度预计净利润与经审 计净利润差异较大,未预计净资产为负值,且未对公司股票交易 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1.3 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马晨山、总经理杨云峰、财务总监赵斌未能恪尽 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 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5.1.9 条的规定,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 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 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 3 — 一、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 二、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晨山、总 经理杨云峰、财务总监赵斌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 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 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9 月 27 日
*ST新联:关于控股子公司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的公告
x来源:证券时报2023-08-22
海南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 新联公告编号:2023-092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 南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新华联”)收到陵水黎族自治县 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琼综执陵水罚决字第152号),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调查,你(单位)于2016年3月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擅自 在陵水县光坡镇香水湾旅游度假区建设的香水湾大酒店项目一期5栋高层住宅楼 含512套房屋及地下室,建筑总面积为73949.88平方米,其中地面以上面积为 59391.31平方米,地面以下面积为14558.57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 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海南省陵水县光坡镇香水湾旅 游度假区香水湾大酒店项目一期5栋高层住宅楼(建筑总面积为73949.88平方米, 含512套房屋及地下室)。 二、本次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 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本次处罚系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本次被罚没资产仅为所涉建筑,不包 括土地、园林、综合管网及其他配套。经初步评估,该事项可能会减少公司当期 净利润1.5-3亿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通过本次处罚和 公司后续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可以妥善解决项目历史遗留问题,能够顺利推进项 目后续的开发建设,从长远看,有利于该项目未来良性发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关于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10-31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2〕 1042 号 关于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 2 号 院 2 号楼 10 层,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 作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 的控股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新华联于 2022 年 7 月 30 日、 8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控 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被动 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新华联控股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至 8 月 1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被动减持 4,792 万股新华 联股份,占新华联总股本的 2.53%,减持金额合计 1.1 亿元。新 华联控股未在首次减持新华联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 划,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新华 联股份的总数超过新华联总股本的 1%。 新华联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第 1.4 条、第 3.4.12 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3.2.3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经本所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 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 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10 月 31 日
新华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来源:证券时报2020-07-18
杨云峰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0-056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杨云峰先生于2019年6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19025号),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发布 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0)。 公司于近日收到杨云峰先生通知,其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 决定书》([2020]3号),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处罚结 果如下: 对杨云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涉及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规范 运作造成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 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