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 收盘价 | 涨跌幅 | 限售股 (万股) |
非限售股 (万股) |
可出借股份 (万股) |
出借余量 (万股) |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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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 序号 | 机构类型 | 持股家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流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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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1 | 1 | 其他 | 3 | 78678.82 | 57.252 |
2 | 基金 | 1 | 26.02 | 0.019 | |
2023-12-31 | 1 | 其他 | 7 | 79420.62 | 57.791 |
2 | 基金 | 88 | 2733.75 | 1.989 | |
3 | 保险 | 1 | 428.26 | 0.312 | |
2023-09-30 | 1 | 其他 | 3 | 78332.62 | 57.201 |
2023-06-30 | 1 | 其他 | 2 | 77230.02 | 57.708 |
2 | 基金 | 15 | 4836.08 | 3.614 | |
2023-03-31 | 1 | 其他 | 3 | 77650.70 | 58.093 |
2 | 基金 | 1 | 4330.93 | 3.240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仓金额(万元) | 占流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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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 价格(元) | 当日收盘 | 溢价率 | 成交量(万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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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4 | 6.13 | 6.12 | 0.16 | 1490.51 | 9136.82 |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 |||||
2022-09-27 | 4.74 | 4.80 | -1.25 | 2840.42 | 13463.59 |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 |||||
2018-01-18 | 11.40 | 11.35 | 0.44 | 18.00 | 205.20 |
买方: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 |||||
2017-09-08 | 10.00 | 11.00 | -9.09 | 30.00 | 300.00 |
买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华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大道证券营业部 | |||||
2017-01-06 | 10.41 | 10.44 | -0.29 | 288.00 | 2998.08 |
买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劳动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建设东路证券营业部 | |||||
2016-11-07 | 9.32 | 10.38 | -10.21 | 320.00 | 2982.40 |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黄河路证券营业部 |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 2023-01-20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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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东北制药: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发文单位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2-12-13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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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东北制药: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 ||||
发文单位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东北制药: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来源:证券时报2023-01-20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3-002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当事人”)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收到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本机关”)下发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现将该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本机关认定:当事人构成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 品”行为。 根据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 的时间,同时考虑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停止违法行为、主动整改并减 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处以其 2018 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 2%的罚款,共计人民币 13,300.44 万 元。 二、整改情况 公司自收到反垄断立案调查告知后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调查,并根据要求组 织整改,保持与客户的积极沟通,完善销售体系,积极妥善解决相关客户合理诉 求。进一步强化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持续完善优化经营 管理体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罚款金额预计将减少公司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 利 润 13,300.44 万元,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本次行政处罚是针对公司 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6 月期间发生的业务行 1 为,公司已自收到反垄断立案调查告知后立即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整改。公司 近年来持续加强精细化管理,在生产组织、技术攻关、工艺优化、降本增效等方 面采取有力举措,经营业绩稳步向好。根据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2 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 28,000 万元—4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82.75%—303.9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东北制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3)。 3.公司本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四、备查文件 1.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20 日 2
东北制药: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x来源:证券时报2022-12-13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2-082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或“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收到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现将该事项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情况概述 2019 年 11 月 4 日,公司收到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的《辽宁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反垄断案件调查通知书》。公司左卡尼汀注射液原料药产品销售行为因 涉嫌垄断被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披露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反垄断案件调查通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 二、告知书主要内容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6 月期间滥用 在中国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左卡尼汀原 料药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构成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行为。根据修改前的《反垄断法》以 及《行政处罚法》规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从轻处罚,拟对公司处 2018 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百分之二的罚款,共计 13,300.44 万元。 三、整改情况 公司自收到反垄断立案调查告知后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调查,并根据要求组 织整改,保持与客户的积极沟通,完善销售体系,积极妥善解决相关客户合理诉 求。进一步强化企业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持续完善优化经营 管理体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1 上述处罚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63%和 134.31%。如处罚最终确定, 预计将减少公司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300.44 万元,具体以 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目前,公司生产运营情况正常。今年以来,公司持续加强精细化管理,在生 产组织、技术攻关、工艺优化、降本增效等方面采取有力举措,经营业绩稳步向 好。 本次处罚是针对公司 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6 月期间发生的业务行为,公 司已自收到反垄断立案调查告知后立即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整改。公司本次收 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持续影响。公司将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范制度的学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截至目前为止,公司仅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对于收到正式处罚决定书 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对相关事项的进展 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3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