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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4-05-16 20:04:59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云霞路 187 号民生金融中心 8 层
电话:027-83828888 传真:027-83826988

上 海 市锦天城 (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帝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律师出席公司二○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
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华帝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
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
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20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 14 时 30 分在广东省中山市小
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 1 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潘叶
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月 16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301,801,754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604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
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名,均为截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232,475,972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27.4258%。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325,7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178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91,903,5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421%。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审议的提案为:1、《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
2、《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4、《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6、《2023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7、《关于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9、《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
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 293,464,3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375%;反对
13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1%;弃权 8,198,27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6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566,1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281%;反对
13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4%;弃权 8,198,27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05%。
2、《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93,429,3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259%;反对
17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7%;弃权 8,198,27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6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531,1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900%;反对
17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4%;弃权 8,198,27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05%。
3、《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93,429,3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259%;反对
17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7%;弃权 8,198,27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6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531,1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900%;反对
17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4%;弃权 8,198,27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05%。
4、《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293,429,3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259%;反对
17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7%;弃权 8,198,27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6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531,1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900%;反对
17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4%;弃权 8,198,27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05%。
5、《2024 年度财务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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