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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仪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彪

公告时间:2024-04-26 21:58:42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罗彪先生,1978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 年 3 月至
2007 年 10 月,历任安徽省政府研究室办公室助理、国际经济处副处长、市场处
副处长(主持工作);2007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2 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
院副教授,历任 MBA 中心副主任、MPM 中心主任、EMBA 中心主任;2019 年 12 月
至今,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 5 月至今,任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1 月至今,任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监
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阳光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2 月至
今,任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影响我们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6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
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 大会情况
事姓名 应参加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董事次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罗彪 6 6 5 0 0 否 1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会议议题进行审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作为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审计委员会就审议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直接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交流,同时通过关注公司 e 互动、公司舆情信息、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重大事项公平、客观地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1.2023 年,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情况,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
2.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履行职责过程中,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详尽地整理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地向参会人员传递,为独立董事做出决策提供了便利。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以及有效沟通,公司召开现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同时,开通了视频会议接入方式,让我们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无。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其他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及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充分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能够严格按照
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各项工作的规范、有效运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七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情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的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按照前述通知要求执行。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变动,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以及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2023 年,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独立董事津贴为 7 万元/年/人(税前)。董事薪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及年度奖金构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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