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 收盘价 | 涨跌幅 | 限售股 (万股) |
非限售股 (万股) |
可出借股份 (万股) |
出借余量 (万股) |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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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 序号 | 机构类型 | 持股家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流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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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1 | 1 | 其他 | 2 | 4938.71 | 24.649 |
2023-12-31 | 1 | 其他 | 2 | 4938.71 | 24.649 |
2023-09-30 | 1 | 其他 | 2 | 4938.71 | 24.649 |
2023-06-30 | 1 | 其他 | 2 | 4938.71 | 24.649 |
2023-03-31 | 1 | 其他 | 2 | 4938.71 | 24.649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仓金额(万元) | 占流通股(%) |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 价格(元) | 当日收盘 | 溢价率 | 成交量(万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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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6 | 9.65 | 9.95 | -3.02 | 210.00 | 2026.50 |
买方: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岐山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北路证券营业部 | |||||
2013-08-29 | 7.17 | 7.82 | -8.31 | 475.00 | 3405.75 |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证券营业部 | |||||
2013-08-29 | 7.17 | 7.82 | -8.31 | 65.00 | 466.05 |
买方: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康定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证券营业部 | |||||
2013-08-20 | 7.46 | 8.48 | -12.03 | 390.00 | 2909.40 |
买方: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康定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证券营业部 | |||||
2013-08-12 | 7.51 | 8.48 | -11.44 | 250.00 | 1877.50 |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一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证券营业部 | |||||
2013-08-12 | 7.51 | 8.48 | -11.44 | 150.00 | 1126.50 |
买方: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康定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证券营业部 |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 2022-11-16 | 处罚类型 | 通报批评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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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
发文单位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来源 | 深圳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张良,项新周,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0-04-30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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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天龙光电:关于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9]苏0413执3250号) | ||||
发文单位 | 金坛市人民法院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0-04-30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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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天龙光电:关于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9]苏0413执3037号) | ||||
发文单位 | 金坛市人民法院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0-04-30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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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天龙光电:关于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9]苏0413执3031号、[2019]苏0413执3035) | ||||
发文单位 | 金坛市人民法院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19-12-25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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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苏0413执3031号、[2019]苏0413执3035) | ||||
发文单位 | 金坛市人民法院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11-16
张良,项新周,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金坛经 济开发区华城路 318 号; 张良,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总 经理; 项新周,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天龙”)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7 月 12 日、15 日,ST 天龙披露的《关于签订日常经 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其补充公告显示,ST 天龙及子 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与关联 方永城华时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城华时)签署华时永城蒋 口镇 50MW 风电项目风机设备采购、施工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26,398.40 万元,占 ST 天龙 2020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460.96%。ST 天龙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披 露上述交易,但未能及时识别与永城华时存在关联关系,直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才按照关联交易补充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ST 天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 2 —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2.8 条第一款的规 定。 ST 天龙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张良,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 ST 天龙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天龙董事会秘书项新周,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二款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7.3 条第一项的规定,对 ST 天龙上述违规行为负 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 处分; 二、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总 经理张良,董事会秘书项新周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 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并向社会公开。 — 3 —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11 月 16 日
天龙光电:关于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9]苏0413执3250号)
x来源:证券时报2020-04-30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天龙光电 公告编号:2019-040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暨收到执行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公司因(2019)苏 0413 执 3031、(2019)苏 0413 执 3035、(2019)苏 0413 执 3037 及(2019) 苏 0413 执 3250 号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就《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暨收到 执行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中所涉情况已作出相关处理,常州 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将公司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
天龙光电:关于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9]苏0413执3037号)
x来源:证券时报2020-04-30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天龙光电 公告编号:2019-040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暨收到执行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公司因(2019)苏 0413 执 3031、(2019)苏 0413 执 3035、(2019)苏 0413 执 3037 及(2019) 苏 0413 执 3250 号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就《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暨收到 执行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中所涉情况已作出相关处理,常州 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将公司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
天龙光电:关于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9]苏0413执3031号、[2019]苏0413执3035)
x来源:证券时报2020-04-30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天龙光电 公告编号:2019-040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暨收到执行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公司因(2019)苏 0413 执 3031、(2019)苏 0413 执 3035、(2019)苏 0413 执 3037 及(2019) 苏 0413 执 3250 号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就《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暨收到 执行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中所涉情况已作出相关处理,常州 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将公司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
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苏0413执3031号、[2019]苏0413执3035)
x来源:证券时报2019-12-25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天龙光电 编号:2019-084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暨收到执行决定书的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常州市金坛区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坛法院”)的执行决定书,知悉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原因 案件概况 1、盛融财富涉案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情况 公司近日从金坛法院获知盛融财富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融财 富”)涉案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事发还、追缴程序已终结,具体情况如下: 被执行人龚某锋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 该案(2016)京0101刑初657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内容为处罚金人 民币20万元、已查封扣押的房屋变价后按比例发还各投资人、余款继续向被告人追缴 后发还投资人。 经调查,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京0101刑初657号刑事判决书中罚金项和退赔项的本次 执行程序。 2、本案情况 1)概况 2013年10月,公司为盛融财富与新疆天利恩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合作的新 疆天利恩泽鄯善县红山口一期22.6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基金回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5年起,王某华、尹某飞、应某坚、吴某先后向金坛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 承担担保责任。金坛法院做出判决:被告公司在盛融财富涉案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刑事发还、追缴程序终结后30日内对盛融财富涉案人员应返还原告款项的不能清偿部 分的三分之一履行支付义务。公司至今尚未履行金坛法院判决的支付义务。 2)执行决定书 2019年12月25日金坛法院出具的《执行决定书》如下: 本院在执行王某华、尹某飞、应某坚、吴某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财产报告 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将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利)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誉造成影响,对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暂时不会产生重 大影响。 三、公司解决措施 公司正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尽快履行支付义务,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状态。 四、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已起诉金额2,320.05万元,公司按照已起诉涉案金额的三分之一计提预计负 债773.35万元,已支付金额45.50万元,剩余支付金额727.85万元。公司目前资金紧张, 正积极筹措资金,履行支付义务。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公司上 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8)京0101执4456号之一; 金坛法院出具的《执行决定书》(2019)苏0413执3031、(2019)苏0413执3035、 (2019)苏0413执3037、(2019)苏0413执3250号。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