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 收盘价 | 涨跌幅 | 限售股 (万股) |
非限售股 (万股) |
可出借股份 (万股) |
出借余量 (万股) |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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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 序号 | 机构类型 | 持股家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流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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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1 | 1 | 其他 | 2 | 22279.73 | 48.907 |
2 | 基金 | 1 | 11.45 | 0.025 | |
2023-12-31 | 1 | 其他 | 3 | 22112.89 | 48.541 |
2 | QFII | 1 | 145.21 | 0.319 | |
3 | 基金 | 8 | 14.25 | 0.031 | |
2023-09-30 | 1 | 其他 | 3 | 22284.22 | 48.917 |
2 | QFII | 1 | 157.12 | 0.345 | |
2023-06-30 | 1 | 其他 | 2 | 22202.67 | 48.738 |
2 | 基金 | 2 | 32.46 | 0.071 | |
2023-03-31 | 1 | 其他 | 1 | 21998.07 | 48.289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仓金额(万元) | 占流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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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 价格(元) | 当日收盘 | 溢价率 | 成交量(万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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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9 | 9.97 | 11.73 | -15.00 | 130.65 | 1302.58 |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证券营业部 | |||||
2023-07-19 | 11.27 | 12.80 | -11.95 | 17.75 | 200.04 |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暨东路证券营业部 | |||||
2023-07-19 | 11.27 | 12.80 | -11.95 | 130.00 | 1465.10 |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暨东路证券营业部 | |||||
2023-07-13 | 12.88 | 15.74 | -18.17 | 18.00 | 231.84 |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暨东路证券营业部 | |||||
2023-07-13 | 12.88 | 15.74 | -18.17 | 17.00 | 218.96 |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暨东路证券营业部 | |||||
2023-07-11 | 12.81 | 13.01 | -1.54 | 75.19 | 963.18 |
买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创业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 |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 2023-08-09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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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万安科技: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发文单位 | 长丰县应急管理局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0-12-22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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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万安科技: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发文单位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浙江诸暨万宝机械有限公司 |
万安科技: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来源:证券时报2023-08-09
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公告编号:2023-07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 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安”)近日收到长丰县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长)安监管罚字〔2023〕第( 13-05 )号】。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安徽万安有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2 年 9 月 23 日,安徽 省天然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徽万安铝二车间热处理线设备基础工程施工作业 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作为建设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提供工 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未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 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发现施工现场无围挡、事故基坑未放坡 处理等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七 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 四条第(一)项规定,拟对安徽万安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圆整(300,000 元)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指定银行账户。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整改措施 1、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 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安徽万安将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时缴纳罚款,公司将吸取教训,全 面开展公司安全生产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事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8 日
万安科技: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来源:证券时报2020-12-22
浙江诸暨万宝机械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0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诸暨万宝机 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宝机械”)近日收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 书》〔绍市环罚字(2020)60 号(诸)〕,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0年8月15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对万宝机械进行检查,发现以下违法行 为: 1、新增的汽车真空助力器剥漆加工建设项目未经环保审批,且需要配套建 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 2、生产过程中污水暂存池污水满溢至路面及雨水沟,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对周边环境造成影; 3、危险废物(废矿物油桶)未按规定张贴标签。 基于上述违法行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罚: 你单位新增的汽车真空助力器剥漆加工建设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的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办 理环保审批手续。 你单位新增的汽车真空助力器剥漆加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处理 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 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 定,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对你单位法定代 表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你单位污水暂存池污水满溢至路面及雨水沟,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的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肆万零捌佰元整。 你单位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张贴标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 元整。 综上,我局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清除周边污染物,合计共处罚款 人民币叁拾壹万零捌佰元整。 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整改措施 1、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 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 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2、万宝机械将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时、足额交付罚款。本次事件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环境保护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并开 展环保自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 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