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股票 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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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5-16 237832.97 3923.49 10.31 1180.08 0.09
2024-05-15 238637.15 7737.08 11.35 1304.57 0.17
2024-05-14 238510.41 4176.61 11.27 1323.89 0.26
2024-05-13 238486.58 4548.17 11.67 1365.97 0.29
2024-05-10 241214.57 5642.68 11.63 1372.22 0.93
2024-05-09 241710.09 6761.77 11.35 1353.15 1.09
2024-05-08 244765.74 5329.68 11.15 1306.45 1.00
2024-05-07 244438.62 6468.30 10.39 1232.36 0.83
2024-05-06 243928.73 11145.89 10.11 1195.51 0.26
2024-04-30 244105.48 5904.48 11.49 1299.06 1.65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其他 3 9437.48 23.480
2 基金 96 4061.98 10.106
2023-12-31 1 其他 11 9247.04 23.006
2 基金 643 7883.94 19.615
2023-09-30 1 其他 3 9215.09 22.924
2 基金 137 5445.03 13.545
2023-06-30 1 其他 8 9289.67 23.109
2 基金 546 7426.22 18.474
2023-03-31 1 其他 7 9789.78 24.352
2 基金 158 4849.19 12.062
3 保险 1 362.89 0.903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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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3-29 120.19 120.19 0 5.85 703.11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4-03-07 125.09 125.09 0 12.68 1586.14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4-02-20 123.00 123.00 0 12.25 1506.75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3-12-26 129.40 141.95 -8.84 4.03 521.48

买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安罗阳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安罗阳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3-01-19 213.80 213.80 0 1.18 253.12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2-11-11 154.07 170.00 -9.37 1.35 207.99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岭南大道北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岭南大道北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0-12-31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金磊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金磊

关于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金磊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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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12-31

处罚对象:

金磊

—1—关于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金磊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当事人:金磊,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经查明,金磊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0年9月12日,金磊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新”或“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长春高新主要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赛药业”)董事兼总经理,在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相关业绩预计且未就减持进行预披露的情况下,向部分机构投资者发表了有关金赛药业经营业绩与个人减持长春高新股票计划的言论,上述言论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长春高新股价于9月14日出现盘中跌停。
—2—金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2.8条、第2.9条、第2.15条及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5.2.6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及《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金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金磊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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