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 融资余额(万元) | 融资买入额(万元) | 融券余量(万股) | 融劵余额(万元) | 融券卖出量(万股) |
---|---|---|---|---|---|
2024-04-30 | 3105.69 | 0 | 0 | 0 | 0 |
2024-04-29 | 3141.22 | 117.32 | 0 | 0 | 0 |
2024-04-26 | 3175.66 | 126.80 | 0 | 0 | 0 |
2024-04-25 | 3130.54 | 300.84 | 0 | 0 | 0 |
2024-04-24 | 2877.32 | 88.30 | 0 | 0 | 0 |
2024-04-23 | 2941.00 | 25.86 | 0 | 0 | 0 |
2024-04-22 | 2970.00 | 25.23 | 0 | 0 | 0 |
2024-04-19 | 3007.56 | 153.91 | 0 | 0 | 0 |
2024-04-18 | 3044.66 | 206.02 | 0 | 0 | 0 |
2024-04-17 | 3063.79 | 86.25 | 0 | 0 | 0 |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 收盘价 | 涨跌幅 | 限售股 (万股) |
非限售股 (万股) |
可出借股份 (万股) |
出借余量 (万股) |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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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 序号 | 机构类型 | 持股家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流通股(%) |
---|---|---|---|---|---|
2024-03-31 | 1 | 其他 | 3 | 19596.52 | 33.381 |
2023-12-31 | 1 | 其他 | 2 | 19253.17 | 32.796 |
2 | 上市公司 | 1 | 1050.00 | 1.789 | |
3 | 券商 | 1 | 137.32 | 0.234 | |
4 | 基金 | 10 | 126.38 | 0.215 | |
2023-09-30 | 1 | 其他 | 3 | 19591.82 | 33.373 |
2 | 上市公司 | 1 | 550.00 | 0.937 | |
2023-06-30 | 1 | 其他 | 3 | 20259.72 | 34.510 |
2023-03-31 | 1 | 其他 | 3 | 20356.02 | 34.674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仓金额(万元) | 占流通股(%) |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 价格(元) | 当日收盘 | 溢价率 | 成交量(万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
2024-04-26 | 4.29 | 4.29 | 0 | 160.00 | 686.40 |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营口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高南路证券营业部 | |||||
2024-04-26 | 4.13 | 4.29 | -3.73 | 335.50 | 1385.62 |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门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2024-04-12 | 4.78 | 4.78 | 0 | 160.00 | 764.80 |
买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高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营口路证券营业部 | |||||
2024-02-06 | 4.97 | 4.97 | 0 | 50.00 | 248.50 |
买方: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门证券营业部 | |||||
2024-02-06 | 4.97 | 4.97 | 0 | 33.00 | 164.01 |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门证券营业部 | |||||
2024-02-06 | 4.97 | 4.97 | 0 | 160.00 | 795.20 |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营口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门证券营业部 |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 2024-05-11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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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ST春天:青海春天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发文单位 |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来源 | 上海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成都听花盛世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4-04-27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
标题 | 青海春天: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通知书》的公告 | ||||
发文单位 |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来源 | 上海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成都听花盛世贸易有限公司 |
ST春天:青海春天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来源:上海交易所2024-05-11
成都听花盛世贸易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 春天公告编号:2024-021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成都听花盛世贸 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听花盛世”)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收到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以下简称“武侯区市监局”)成武市监罚告[2024]-51-03 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 2024-011 号公告)。听花盛世于近日收到武侯区 市监局成武市监处罚[2024]-51-0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1. 当事人 名称:成都听花盛世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 46 号 1 楼附 17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572293267Y 2. 违法情况 当事人在销售听花系列白酒的过程中,使用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和“听花”酒未经 核实的用户评价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 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当事人虽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但其作为食品经营企业,明知应知相关法律法 规中关于食品禁止宣传治疗功能、功效作用等内容,仍向消费者宣传“听花”酒功效及 未经核实的用户评价,以推介销售“听花”酒,主观过错明显。经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 事实、性质、情节、主观过错等情况综合裁量,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在处罚幅度上对 当事人予以从重处罚。 3.处罚的法律依据及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 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 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 春天公告编号:2024-021 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 处罚款人民币 1800000 元(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听花盛世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及听 证的要求,并将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自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 五日内缴纳罚款。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 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
青海春天: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通知书》的公告
x来源:上海交易所2024-04-27
成都听花盛世贸易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青海春天公告编号:2024-011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成都听花盛世贸 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听花盛世”)于2024年4月25日收到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以下简称“武侯区市监局”)成武市监罚告[2024]-51-0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成都听花盛世贸易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 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实,你公司在经营场所销售“听花”酒过程中,存在将“听花”酒功效中科 学上未定论的观点和未经核实的用户评价用于“听花”酒的商品宣传,作引人误解的 宣传行为,且情节严重。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 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 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 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 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宣传行为,并拟对你公 司处罚款人民币180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 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 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 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青海春天公告编号:2024-011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上述处罚是武侯区市监局在对听花盛世有关经营活动进行了调查后作出的, 我公司及子公司都诚恳的接受,并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对于本次处 罚的事实“将‘听花’酒功效中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和未经核实的用户评价用于‘听 花’酒的商品宣传,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我公司及各子公司、各听花酒经销商将 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销售人员的言行,杜绝这种宣 传行为再次发生。听花盛世开设的门店将于近日恢复营业。 (二)本次行政处罚以武侯区市监局最终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 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 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