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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智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5 19:36:53

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光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
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2.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
席会议董事 6 名,分别为侯振富、刘留、朱世彬、童培云、朱日宏、孙建军。
4.会议由董事长侯振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顺利完成,同意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8 日。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同期披露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延期的公告》。
本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侯振富、刘留、朱世彬、童培云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4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其他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2. 根据相关监管政策要求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聘用中介机构协议、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认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 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和取得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相关事项;
5.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上市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锁定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市场和公司运营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具体议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发行价格及确定发行对象的发行股份数量、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相关事项;
11.上述授权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即至 2025 年 6
月 8 日。
本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侯振富、刘留、朱世彬、童培云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4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24 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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