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事件提醒 行业新闻 公司概况 大事提醒 操盘必读 财务透视 主营构成 八面来风 管 理 层 单季指标 盈利预测 股东研究 股本分红 资本运作 关联个股 公司公告

国光电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4-05-07 18:55:5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Wuhan Chengdu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aikou Tokyo Hong Kong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l00020, P.R. China
电话/Tel : +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 : +86 10 6568 1022/1838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7 日下午 15:00 在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 8 号公司行政楼办
公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7 日 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7 日 9:15-15:00。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
的内容。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42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3,552,7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29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5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40,504,7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76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4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所律师以现场参会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点、监票和计票。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与会有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
效表决权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 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表决权股份 弃权票数 表决权股份
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142,328,445 99.1471% 1,184,200 0.8249% 40,100 0.0279%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表决权股份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数 总数比例 比例 比例
1,823,700 59.8327% 1,184,200 38.8517% 40,100 1.3156%
本所律师认为,《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获得通过。
2. 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与会有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
效表决权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 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表决权股份 弃权票数 表决权股份
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142,328,445 99.1471% 1,184,200 0.8249% 40,100 0.0279%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表决权股份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数 总数比例 比例 比例
1,823,700 59.8327% 1,184,200 38.8517% 40,100 1.3156%
本所律师认为,《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获得通过。
3. 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与会有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
效表决权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 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表决权股份 弃权票数 表决权股份
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142,328,445 99.1471% 1,184,200 0.8249% 40,100 0.0279%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表决权股份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数 总数比例 比例 比例
1,823,700 59.8327% 1,184,200 38.8517% 40,100 1.3156%
本所律师认为,《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获得通过。

4. 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
(1)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与会有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
效表决权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 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表决权股份 弃权票数 表决权股份
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142,328,445 99.1471% 1,184,200 0.8249% 40,100 0.0279%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国光电器(002045)相关个股

查股网: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